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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上书要求兑现言论出版自由(图)

 2010-10-12 21:0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5


十七大会议上的表决机器们(看中国配图)

10月11日包括李锐、胡绩伟、江平、沙叶新、李普等23名中共退休老干部、老知识分子等共同发布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 呼吁“执行宪法第35条,废除(新闻出版领域)预审制,兑现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但转载这份公开信的个人博客很快被删除。

中国1982年宪法第35条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开信作者称,“这一条文28年不兑现,被党政机关制定的执行细则所否定。这种原则承认具体否定的假民主”,已成为世界民主史上的丑闻。

作者引述2003年2月26日,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政治局常委與民主党派人士举行的民主协商会上的讲话。据说,当时胡曾表态说,“新闻解禁、开放人民舆论阵地,是社会的主流意见和诉求,是正常的,要以立法形式解决。共产党自身不改革,不改造,就会失去生命力,走向自然消亡。

公开信还以最近中国总理温家宝最近一系列关于政治改革,言论自由的讲话,被官方传媒过滤,删除为例。

作者说,“这些事情,如果追究责任,绝对查不到具体人,这是一只看不见的黑手。他们自知理亏违宪,通常以电话通知某人的作品不能发表、某事不能见诸媒体。打电话的官员不留姓名,叮嘱执行者为其保密,但必须执行他的电话指示。”

公开信直指,“这只看不见的黑手就是中宣部。”

他们认为,把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自由变成可望而不可及的墙上画饼,是经过《出版管理条例》等具体执行细则来完成的。这些执行细则,槪而言之就是深文周纳的审批制。有数不清的清规戒律限制言论出版自由。

因此,公开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应“取消审批制,改行追惩制”。

他们建议全国人大立即着手制定《新闻出版法》,废除《出版管理条例》和地方当局管制新闻出版的那些条条框框。落实宪法第35条给予公民言论出版自由。

新的《新闻出版法》的立法基础必须是实行追惩制,而不能再以“加强党的领导”的名义强化审批制。出版物不必向党政机关报批,总编辑通过了就开印,出版发行完全自由。出版后如有不良后果和纠纷,政府再介入,根据法律判断是非对错。

公开信还提出了系列的新闻出版改革建议:

一、取消媒体的主管单位,由主办单位独立负责;真正落实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负责制。

二、尊重记者,树立记者“无冕之王”的社会地位。记者报道群体性事件,揭发官员贪污腐败,是为民请命的神圣事业,应受到保护和支持。立即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随意抓捕记者的违宪行为。

公开信还要求,追究谢朝平案的幕后操纵者,渭南市委书记梁凤民必须下台,以申党纪,以儆效尤。

三、取消限制媒体跨省进行舆论监察的禁令,保障中国记者在全中国领土上采访报道的权利。

四、互联网是社会信息和公民意见的重要交流平台,除确实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和侵犯公民隐私的言论之外,网络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删除网帖和跟帖,取消网特,取消“五毛党”,取消对“翻墙”的技术限制。

五、党史无禁区,中国公民有权知道执政党的罪错。

六、允许《南方周末》和《炎黄春秋》改制为民营报刊作为探路试点。报刊民营化是政治改革的方向。

七、允许已经回归中国的香港、澳门的书籍报刊在大陆公开发行。

八、转变各级宣传部门职能,由制定多少个“不准”。公开信认为“宣传部门在党内、在社会上名声很臭,要做几件好事恢复名誉”。

他们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可以考虑宣传部更名,以符合世界潮流”。

原题目:中共党内老知识分子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兑现言论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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