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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贪官免死”辩论再起

 2010-10-04 00:4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8

中国人大官员说,八月提交的刑法修改中根本没有涉及废除对干部贪污贿赂罪的死刑。法律界人士说,对贪官施行死刑只是一种政治手段,而鼓励媒体监督,官员财产申报等制度,才是防微杜渐的根本性举措。

*“人大”内情*

中国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斯喜,最近接受了人大网等的联合访谈。新京报说,陈斯喜回答网友提问时说,前不久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时,并没有考虑过取消贪污贿赂罪的死刑问题,也没有涉及刑法中有关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事项。

8月23号公布的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刑法修正案第八草案曾引起广泛关注,因为草案中建议取消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过,并不包括贪污受贿罪的死刑。

*力挺死刑*

刑法修改草案公布后,陕西省西安中级人民法院8月24号,就以受贿826万元判处前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察局原局长郑少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上述两项新闻一前一后。

与此同时,中国国内舆论对所谓“贪官免死”的辩论一直没有平息。财经网援引陈斯喜的话说,贪污贿赂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必需严惩;环球网的民调显示,九成的网友认为,中国不应取消贪官死刑,“贪官免死”,天理难容。

正义网署名“温泉”的文章说,贪污贿赂罪损害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公正性的成分,动摇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以及执政基础,其罪行比市场交易中的经济犯罪危害更大。

*免死的原则*

不过,一些维权律师认为,中国应该逐步废除死刑,包括对贪官的死刑,而这种观点的初衷不是姑息犯罪,而是基于国际人权原则。

北京维权律师李方平说:“我个人认为,从国际人权法规来讲,对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是一个应该提前达到的目标。总体上讲,我个人还是认同,非暴力犯罪应尽快或者逐步取消死刑的适用,或者在实际操作中减少使用死刑。”

他注意到,实际上贪官被判死刑的数量在减少,他对美国之音说:“实际操作中我们也看到,对贪官判处死刑的比例,实际上越来越少,而且有一种越来越弱化的趋势,对其他刑事犯罪,我们没有看到这样一个很显著的趋势。”

*维持死刑的政治取向*

北京维权律师李方平还说,中国刑法对贪官不放弃死刑的价值取向,似乎更多的是政党希望以此取信于民,平息民怨,稳定社会,而不是基于国际人权标准:“目前是一个权贵资本主义,和以前的毛时代不同,经济上的自由程度比较高,比如引进了市场等,因此给官员很多机会。政治体制的高度垄断对官员要求非常高,传统上 (中国)对贪污腐败恨之入骨,但是又无法上升到政治体制层面去发出诉求,所以对执政党和民间来讲,公开宣称废除死刑,民意压力比较大。”

*根治与震慑*

北京维权律师江天勇也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考虑到国情,暂时取消死刑比较困难,但是要首先逐步取消非暴力的犯罪死刑,比如在处理经济领域犯罪案件上。

不过他强调,重要的是采取抑制腐败的根治办法:“关于贪官这个问题,我认为也应该取消死刑,不能靠以死刑震慑,解决官员贪污问题,应该更多地从制度层面,比如,对权力有更多的制约,通过多党竞争,媒体的开放等,而不是最后到了一定的结果,要对他们处以死刑,我觉得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遥遥无期*

江天勇律师说,仅以长期议论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项来看,议论至今迟迟不能出台,内部争议很大,几易其稿,可见背后利益博弈之激烈,因为这类做法如果认真实施,可以抑制腐败滋生,防微杜渐。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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