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的其实是常识(图)


人们说中国是礼仪之邦,但笔者认为以前也许是,而现在,分明是道德真空之地。

揭发批评官员被判诽谤罪

8月上旬有一则报道说,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规定,诽谤案批捕须报上级审批,不能把对干部的批评视为诽谤罪,紧跟着有媒体大声叫好支持。我对此的第一反应是感到惶然和滑稽,在现代,有最初浅的生活经验或法理知识的人都知道,批评干部和政府当然没有犯诽谤罪,这一点需要最高检察院作出规定,对此规定欢呼,恐怕是中国人不正常,这个社会不正常。

记得几年前某地教育局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守则,其中规定教师不得强奸女学生,人们哗然:难道不作此规定,教师还可以强奸女学生,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都不管用,还需要这样一个具体规定?类似地,难道“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费到国外旅游”、“对疑犯不刑讯逼供”不是不言而喻的道理,还需要三令五申?

但就是可悲,常识不再三重申,废话不一说再说还真是不行,甚至说了也不起作用。今年4月,福建省某法院判决3网民因诽谤罪获刑,他们所做的,不过是把一离奇死亡女青年的母亲的上访材料整理发送到互连网上,该位母亲指控当地执法官员与案件有牵连。

中国人判断不了什么算剽窃

再举一个刚发生在知识界的例子。几个月之前有一位教授揭发另一位教授出版的博士论文有剽窃,在学界引发轩然大波,至今仍聚讼纷纭。争论相持不下的焦点之一,是力挺被揭发者的一派指责说,揭露剽窃是假,思想文化立场的派别之争、党同伐异才是真。

这就怪了。设想一下,有个顾客走出超市时被人举报偷了东西,并指明他的购物推车中有几件物品是购物小票上没有登记打印的。这时候最简单、最合适的做法是什么?常识告诉我们,应该检验举报者说的是不是事实,既然他已经指出哪几件物品为购物小票上没有,那就核实一下得了,看情况是否真的如此。如果这时候被揭发者的亲戚朋友一拥而上,乱七八糟地声称此人是民主党,彼人是共和党,抓小偷实属阴谋,我们该作何感想?还有人说,博士论文写于上世纪80年代,那时中国学术界还没有清晰的剽窃标准。这同样奇怪,中国的80年代又不是处于原始共产主义,这相当于说,中国人在 80年代分不清什么是偷窃,80年代偷东西不算偷。

当前,中国知识界的道德水准和智力水准就是如此。为什么要害怕常识,为什么要与常识为敌?为什么捍卫常识的人争得那么艰苦,为什么常识不能作为我们判断是非的简单明快的标准?

重申和捍卫常识是必须的

今日中国有那么多不公道的事情发生,如果没有呐喊,没有抗议,这将是一个犬儒主义的、可耻的社会。但在想说的冲动之后,我往往不知道说什么,因为该说的是那么简单,任何人本该早就明白。把理所当然早该明白的道理煞有介事地重说一遍,既是对别人的冒犯,也是对自己的贬抑:难道我们真是什么道理都不懂,难道我们找不到重要的、有新意的话可说?

我沉默了好久,现在终于发现,就是需要重复常识,就是需要灌输常理。并不是简单的道理就容易做到,不说,不坚持,人们的精神会往下滑,以至于没有止境。“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需要说,“不掺假造假”、“奶粉里不准放毒”需要说,“不以权谋私” 和“不仗势欺人”也需要说。人们说中国是礼仪之邦,以前也许是,而现在,分明是道德真空之地。中国的道德和文化重建,需要从确认和重申常识常理开始。中国是一个可怕的国度,在古代有指鹿为马的事情发生,在当代有人为说出常识献出生命。在中国,常识并不受尊重,因此它还需要我们说出来,大声地说,理直气壮地说,不知疲倦地说。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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