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长黄华华被提告“残害人群罪”
【看中国记者李甄综合报导】广东省省长黄华华8月16日抵台后即遭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向高检署提告“残害人群罪”案,指控黄华华自广州市委书记到广东省长任内指挥601办公室,虐杀广东省境内的法轮功成员,同时其迫害对象还包括两名嫁到台湾取得台湾身份的中国女性。黄华华成为中国来台第一位遭到法轮功以国内法中的“国际刑事法”条文被控告的省级官员。
对黄华华提出的控罪是引述台湾法律中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在台湾,此罪名若成立,黄华华将至少被判处七年徒刑,最重并可判处死刑。因此,台湾高检署会是否于黄华华离台前启动侦查权备受各界瞩目。
台湾各界维护人权支持法轮功
黄华华抵台第四日,台湾各界及“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亚洲分团”(CIPFG ASIA)副团长邱晃泉均表达维护人权支持法轮功。
台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表示:“在台湾‘残害人群罪'的犯行非常少见,让检察官有机会处理跟人权相关的提告。我觉得检察官要好好检视法律怎么运用,我个人觉得提告是蛮正面的事,我们希望台湾的检察官赶快去侦办并采取动作。”
立委翁金珠则指出,她曾经与张清溪(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朱婉琪(全球诉江律师团代表律师)共同将法轮功团体在全球控告严重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包括黄华华在加拿大及美国被告的事实及名单,以及法轮功团体多年来遭迫害的事证报导面交陆委会、移民署,并请政府单位在“两公约”施行法生效后,能真正将国际人权的实践予以落实,禁止这些人权刽子手入境,但政府并未对黄华华来台的这个重大违反人权的问题加以重视。
立委谢国梁对于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迫害表示同情。他认为,人权是普世的价值,我们关注的不只是台湾2位媳妇人权被迫害的问题,对于大陆人其人权的被迫害也应予以关注和维护。
立委赖坤成表示,台湾在“两公约”的施行下,对于迫害法轮功的黄华华,政府应按国家的法律来执行,绝对不能因为经济的利益,而忽视了人权的价值。
立委黄志雄认为,对于迫害法轮功,中共不应认为是内地的事情,事实上人权是普世的价值,中共应尊重人权的价值。
立法委员田秋堇表示,台湾总统签两项人权公约,在中国犯了“残害人群罪”的黄华华来到台湾,我们应该让他知道国际人权的尺度。他同时还表示,中共官员犯了违反国际人权的罪刑,台湾要让中共官员学习国际人权的意义,当然支持台湾的检察官拘提黄华华。
政大教授顾忠华表示,中共不应迫害宗教信仰,应该让中国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信仰法轮功的自由。
黄华华牵引的广东血案
中共与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十一年来,采行“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搞臭”的灭绝政策,同时施以“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残忍手段。截至目前,在中国经证实的至少已有3400多名信仰“真、善、忍”的修炼者被迫害致死,还有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所遭受惨绝人寰的各种酷刑折磨与精神摧残。
根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调查,在黄华华任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并主管迫害法轮功期间,广州市从上到下系统地成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办公室。 在“六一零”的指挥下,广州市当局采用拘留、劳教、强制洗脑、酷刑折磨等各种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其中還包括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称,黄华华自2003年出任广东省省长以来,先后于2004年2月和2005年1月,在省政府工作报告等场合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部署对法轮功的迫害,致使广东省对法轮功的迫害不断升级。
截至2010年7月止,在广东被迫害致死并经证实的法轮功学员已有75人,受迫害的案例高达两2430件。摘录两则来自《明慧网》的迫害致死案列:
1.广东茂名地区法轮功学员黄耀英(Huang,Yiaoying),于2000年被迫害致死。事后有知情者透漏:黄耀英在高州城南派出所被用手铐吊起来酷刑折磨,很可能是被折磨至昏迷或死亡的,当时房间里和走廊上都有血迹。据当时参与解剖的一个医生表示,解剖黄耀英尸体时,发现血还在流!他说:“这哪是解剖尸体啊?分明是解剖活人!”至于那个施酷刑的警察,他是化州人,事后马上被调离了城南派出所。
2.广州白云区法轮功学员郝润娟(Hao,Runjuan),2002年2月25日被非法拘捕至派出所,三天后被送进白云区看守所,于2002年3月18 日被迫害致死。看守所人员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解剖了尸体(法律上解剖尸体要经家属签字同意)。当家属被通知去认尸时,那个还带有鲜红的血迹的遗体已无法辨认是否为郝润娟。家属把郝润娟2岁的儿子带去验血,最后证实那面目皆非的遗体就是郝润娟。家属对郝润娟遗体为何遭解剖深表不解。
江罗等被成功起诉 黄华华案深受重视
据报导,法轮功学员曾在全球范围内的许多国家对中国迫害法轮功的官员提出司法控诉,虽然许多案子并未起诉,但去年在西班牙及阿根廷则已成功起诉中国前领导人江泽民与中共高级干部罗干与贾庆林等人。国际媒体纷纷对此加以报导,消息一出令中共高层震荡。
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该国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等五名高官;法院通知书内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若被告拒不出庭,西班牙将对其发出国际通缉令。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法官拉马德里(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裁定︰正式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对江泽民、罗干二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下令在阿根廷境内与国际上逮捕二人。
黄华华是中国来台第一个遭到法轮功以国内法中的“国际刑事法”条文控告的省级官员,因此,台湾检察机关会不会侦办来台被指控严重违犯人权的中共高官,受到人权界的重视。连日来,海内外多家中英文媒体也已纷纷报导或是网络转载台湾法轮功的这起刑事告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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