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省長黃華華被提告「殘害人群罪」
【看中國記者李甄綜合報導】廣東省省長黃華華8月16日抵臺後即遭臺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向高檢署提告「殘害人群罪」案,指控黃華華自廣州市委書記到廣東省長任內指揮601辦公室,虐殺廣東省境內的法輪功成員,同時其迫害對象還包括兩名嫁到臺灣取得臺灣身份的中國女性。黃華華成為中國來臺第一位遭到法輪功以國內法中的「國際刑事法」條文被控告的省級官員。
對黃華華提出的控罪是引述臺灣法律中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在臺灣,此罪名若成立,黃華華將至少被判處七年徒刑,最重並可判處死刑。因此,臺灣高檢署會是否於黃華華離臺前啟動偵查權備受各界矚目。
臺灣各界維護人權支持法輪功
黃華華抵臺第四日,臺灣各界及「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亞洲分團」(CIPFG ASIA)副團長邱晃泉均表達維護人權支持法輪功。
臺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在臺灣‘殘害人群罪'的犯行非常少見,讓檢察官有機會處理跟人權相關的提告。我覺得檢察官要好好檢視法律怎麼運用,我個人覺得提告是蠻正面的事,我們希望臺灣的檢察官趕快去偵辦並採取動作。」
立委翁金珠則指出,她曾經與張清溪(臺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朱婉琪(全球訴江律師團代表律師)共同將法輪功團體在全球控告嚴重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包括黃華華在加拿大及美國被告的事實及名單,以及法輪功團體多年來遭迫害的事證報導面交陸委會、移民署,並請政府單位在「兩公約」施行法生效後,能真正將國際人權的實踐予以落實,禁止這些人權劊子手入境,但政府並未對黃華華來臺的這個重大違反人權的問題加以重視。
立委謝國梁對於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受迫害表示同情。他認為,人權是普世的價值,我們關注的不只是臺灣2位媳婦人權被迫害的問題,對於大陸人其人權的被迫害也應予以關注和維護。
立委賴坤成表示,臺灣在「兩公約」的施行下,對於迫害法輪功的黃華華,政府應按國家的法律來執行,絕對不能因為經濟的利益,而忽視了人權的價值。
立委黃志雄認為,對於迫害法輪功,中共不應認為是內地的事情,事實上人權是普世的價值,中共應尊重人權的價值。
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臺灣總統簽兩項人權公約,在中國犯了「殘害人群罪」的黃華華來到臺灣,我們應該讓他知道國際人權的尺度。他同時還表示,中共官員犯了違反國際人權的罪刑,臺灣要讓中共官員學習國際人權的意義,當然支持臺灣的檢察官拘提黃華華。
政大教授顧忠華表示,中共不應迫害宗教信仰,應該讓中國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信仰法輪功的自由。
黃華華牽引的廣東血案
中共與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十一年來,採行「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搞垮、名譽上搞臭」的滅絕政策,同時施以「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殘忍手段。截至目前,在中國經證實的至少已有3400多名信仰「真、善、忍」的修煉者被迫害致死,還有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遭受慘絕人寰的各種酷刑折磨與精神摧殘。
根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在黃華華任中共廣州市委書記並主管迫害法輪功期間,廣州市從上到下系統地成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辦公室。 在「六一零」的指揮下,廣州市當局採用拘留、勞教、強制洗腦、酷刑折磨等各種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其中還包括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稱,黃華華自2003年出任廣東省省長以來,先後於2004年2月和2005年1月,在省政府工作報告等場合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部署對法輪功的迫害,致使廣東省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斷升級。
截至2010年7月止,在廣東被迫害致死並經證實的法輪功學員已有75人,受迫害的案例高達兩2430件。摘錄兩則來自《明慧網》的迫害致死案列:
1.廣東茂名地區法輪功學員黃耀英(Huang,Yiaoying),於2000年被迫害致死。事後有知情者透漏:黃耀英在高州城南派出所被用手銬吊起來酷刑折磨,很可能是被折磨至昏迷或死亡的,當時房間裡和走廊上都有血跡。據當時參與解剖的一個醫生表示,解剖黃耀英屍體時,發現血還在流!他說:「這哪是解剖屍體啊?分明是解剖活人!」至於那個施酷刑的警察,他是化州人,事後馬上被調離了城南派出所。
2.廣州白雲區法輪功學員郝潤娟(Hao,Runjuan),2002年2月25日被非法拘捕至派出所,三天後被送進白雲區看守所,於2002年3月18 日被迫害致死。看守所人員在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解剖了屍體(法律上解剖屍體要經家屬簽字同意)。當家屬被通知去認屍時,那個還帶有鮮紅的血跡的遺體已無法辨認是否為郝潤娟。家屬把郝潤娟2歲的兒子帶去驗血,最後證實那面目皆非的遺體就是郝潤娟。家屬對郝潤娟遺體為何遭解剖深表不解。
江羅等被成功起訴 黃華華案深受重視
據報導,法輪功學員曾在全球範圍內的許多國家對中國迫害法輪功的官員提出司法控訴,雖然許多案子並未起訴,但去年在西班牙及阿根廷則已成功起訴中國前領導人江澤民與中共高級幹部羅干與賈慶林等人。國際媒體紛紛對此加以報導,消息一出令中共高層震盪。
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了該國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等五名高官;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若被告拒不出庭,西班牙將對其發出國際通緝令。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法官拉馬德里(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裁定︰正式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對江澤民、羅干二人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並下令在阿根廷境內與國際上逮捕二人。
黃華華是中國來臺第一個遭到法輪功以國內法中的「國際刑事法」條文控告的省級官員,因此,臺灣檢察機關會不會偵辦來臺被指控嚴重違犯人權的中共高官,受到人權界的重視。連日來,海內外多家中英文媒體也已紛紛報導或是網路轉載臺灣法輪功的這起刑事告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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