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的第二条规定,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公款出国游可开除党籍”,似乎又成了中共展示“反腐决心”的一个亮点,但在具体操作上,会存在着一定的甄别难度。组织公款出国游的官员,多半会以“公务”为幌子,而不会愚笨到自我张扬他是在组织公款出国游。
再者党国的党纪国法,只能对底层官员的违法乱纪起到一点阻吓作用,对高层官员则形同虚设。“唯我独大党”治下的党国,比刑不上大夫的封建王朝腐败更甚。比如要是胡锦涛组织公款出国游,你这个《解释》能拿他怎么样?
倘使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则胡锦涛是否在组织公款出国游,也该予以追问。近3个月来,胡锦涛月月在外东游西荡,4月跑了美国、巴西、委内瑞拉、智利,5月去了俄罗斯,6月又去了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加拿大……
胡锦涛每次带着大队人马出访某国,国内“权威”传媒就有其应某国首脑邀请之说,这就好比我们日常与人交往,人家出于礼貌上的客套,说了句“有空来玩”,你有空闲的时间,就真去了。胡锦涛频繁出国,他是何等的空闲。
胡锦涛这般频密对别国进行“国事访问”,人家的国事与你胡锦涛何干?作为中国的国家主席,你能本国的祖坟哭不过来,还跑到别国的祖坟上去哭得稀里哗啦?本国的国事一团乱麻,怎不见你快刀斩乱麻,拿出管用的办法来?
中国本来设有外交部,可外交部在胡锦涛的任上,却成了陪衬和摆设。胡锦涛在外“国事访问”结束之际,陪同出访的外交部长杨洁篪就得介绍胡锦涛的“访问成果”。外交部若只是陪同、介绍的干活,那么就可以撤掉外交部。
中国各地民不聊生、民怨沸腾,公权严重践踏民权的人事也每天都在大量发生,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其位,不谋其政,迄今没有拿出有效应对问题的办法,却在频频应这邀请应那邀请,带着大队人马出国,有组织公款出国游之嫌。
胡锦涛也乃肉体凡胎,面对问题成堆,该也会有心生倦意之时,也会有逃避问题之时。但既然飞龙在天,并未辞职,也多少得有点“龙”的样子。不能在外“国事访问”的热情高于“早朝”的热情,否则便连古代的昏君都不如。
胡锦涛是党的总书记也是党的一分子。倘使党纪国法面前真能人人平等,那么中纪委印发的那个《解释》对胡锦涛应该也适用。若胡锦涛组织公款出国游属实,也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甚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写于2010年6月30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杀人狂徒在中共治下逍遥法外第1446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和相关照片是“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党国公然剥夺!)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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