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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政府发的公函 就可影响法院判决

 2010-06-29 23:0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记者凌若冰综合报道】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了重庆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由此与爆破公司展开了诉讼,但这场官司打输了。今年6月,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目前,他在期待着不受政府干预的二审判决。

补偿未谈好爆破公司就施工

6月20日,付强介绍,2007年他筹款20万元,建起占地8.5亩的重庆市涪陵区义合美蛙养殖场。当年8月开始购买数百对种蛙投入养殖,美蛙繁殖速度较快,3个月即可养成成品蛙,到2008年夏季,美蛙开始成规模,按此计算,年底就可出售一批,不过,变故出现了。2008年6月,付强所在的义合镇双溪村被列入李渡工业园区拆迁范围,4家养殖场在拆迁范围内,其中3家养牛蛙,付强养殖美蛙。规划占地20平方公里的李渡工业园区,是当地政府的大项目,目标是打造“千亿级”园区。

2008年6月27日,涪陵区林业局出台文件,认定牛蛙每亩年产值1.1万—2.2万元。按此标准,三家养殖场接受了补偿,但付强认为数额过低,不愿接受。僵持过程中,2008年11月,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公司、重庆鸿宸建筑公司两家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在离义合美蛙养殖场不足百米处放炮开山。当时美蛙正在冬眠期,被震醒后,受惊乱跳。1个多月时间内美蛙死亡约27万只,造成损失200多万元。

一封公函揭开败诉的“面纱”

2009年7月14日,涪陵区法院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义合美蛙养殖场美蛙死亡原因。2009年8月,鉴定书做出,认为爆破公司是造成美蛙大批死亡的原因,并认定蛙场损失额为63万元。

今年3月2日,涪陵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不认可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认可两被告自认的30万元损失责任,判赔30万元。付强不服,委托律师贺恩权提起上诉。律师贺恩权介绍,他在准备上诉材料时,到中级法院查阅卷宗,突然发现了一份李渡新区管委会发给涪陵区法院的公函。“怪不得园区警告我打官司准输。原来玄机在此。”付强说。他把这份公函内容传上了网,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公函”。这份收在法院卷宗里的公函共4页,落款时间2009年10月15日。内容为:“一审(法院)不应采信(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错误鉴定结论,应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一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而一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硬要依据上述错误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这份公函上,有涪陵区法院副院长黄建全“批示”:交承办人阅处。6月21日,黄建全承认在这份公函上签了字。他称,公函是从自己办公室门缝里捡到的。该院办一负责人称,公函来自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生荣。公开资料显示,刘生荣原为重庆市三中院民一庭法官。2007年11月,李渡新区管委会成立,刘生荣被调任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征地拆迁和法律事务等工作。6月22日,刘生荣向记者承认,该函是他组织人写的,代表管委会,“我们只是表达政府意见而已,有何不可?”

目前付强还在等二审判决。那份随卷宗进入中院的“公函”,是否会影响二审法官,付强说:“心里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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