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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正是因为背后有你们

作者:刘晓原  2010-06-27 21:0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媒体报道,两年前发生在湖南永州市新田县的一起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2010年4月底,湖南省江华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两名涉案警官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免予刑事处罚。这个判决结果,再次引发检察院和死者家属的严重不满。

这起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轻判案,绝不是个案了,类似案件还有不少。

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行刑讯逼供,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刑讯逼供致人伤亡,按《刑法》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获得证据就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这可是明目张胆的执法犯法。刑讯逼供取证手段,早已被《刑事诉讼法》所禁止。

警察执法不守法,属于“罪加一等”,本应依法严惩。但在司法实践中,也许是受到公安机关的压力(很多地方公安局长身兼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之职),审判机关对刑讯逼供者总是给予轻判。轻判执法犯法的刑讯逼供者,等于是在放纵刑讯逼供行为。

这让我想起了杨佳在法庭上说过的一句话:“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正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杨佳的话有些偏激,但却是一针见血。他所指的“你们”,在我看来,不单是审判机关。

刑讯逼供,不仅侵权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而且还是制造冤案的元凶。每一起刑事冤案的发生,必有刑讯逼供行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与审判机关轻判也是有一定关系。

由警察刑讯逼供被审判机关免罚,让我想起福建三网民的诽谤案。三网民仅是帮助林秀英写了文章和制作了视频,但因在文章中点了警官和检察官的名字,司法机关就以诽谤罪对他们作了重判。如把警察刑讯逼供案与三网民诽谤案放在一起来看,我们就会发现执法严重不公问题。对执法者犯法,不仅不严惩,反而给了轻判。而对维权的民众,只要抓到了一点把柄,就严惩不贷毫不手软。这样的执法,还有公正可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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