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条语录:“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绝不容许枪指挥党。”
有一条原则:工农兵学商,党领导一切。不许怀疑,没的商量,想都别想。
因此,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县委书记叫公安局长抓谁就抓谁、叫法官判谁的刑就判谁的刑,不管三七二十一,因为他是书记。书记代表党,法官是党的人,党叫干啥就干啥,不说二话,不怀二心。
这就是“国情”。谁这样做,谁都没错。要说有错,错的是小民,“不按规则出牌”“闯红灯”“碰高压线”“撞到枪口上”。
我 指的是,当年轰动一时的“五河教师短信案”,如今出现戏剧般的“奇迹”——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徐社新,近日因受贿罪获刑。这位教师“时来运转”,然而至今未 撤除“记大过”的处分。当年他发出一条短信“外界风传老徐受贿”,被县委书记“老徐”动用公权、被指诽谤、被拘十天、罚款500元。
这个案 子在当时当地公安和法院已知是非曲直,但书记大于天,我不拘你,书记要下我的官帽。而今怎么想?贪官受贿是组织查实的,不是你发段信发出来的。领导叫你发 短信了吗?没有。你有权利举报,举报是向组织举报,不是向公众发短信。瞧,你还是有错,处分背着吧。他们是不是这样想的,我只是推测。当年的五河县公安局 局长离任后,曾表示自己没能顶住徐社新的压力。现在以行动改正,也好啊。贪官已倒,检举人应受奖励,连最起码的正名都这么难,真叫人心寒!
中 国的“文字狱”绵延不绝。黑暗漫长的封建时代不说了,“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的荒唐不摆了,单看这些年间,便有彭水诗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孟州书 案、儋州歌案、王帅帖案等等,其共同点是,当地领导被群众“诽谤”,公安法院迅即以雷霆万钧之力,以“诽谤罪”执法或公诉,权大于法、一手遮天。
如 是恶官有护身符,“我就是党”,攻击我的领导就是攻击党的领导,这还了得,还不给我拿下。于是,公、检、法雷厉风行,成立专案组,案子一下子落实,领导的 尊严“稳定”了,哪管民愤滔天“窦娥冤”。而有的地方,找不到嫌疑人便找精神病人代替,因为“命案必破”。破了案子,升的升官,提的提干,上下欢喜,是为 和谐。
这又不仅仅限于“文字狱”。
美国有一个大法官,好像是斯塔尔,审判克林顿的拉练门。当时的美国总统在这个法官面前像龟 孙子一样“下矮桩”:我承认,拉链没关上,提起裤子认帐。中国有的警察搞了小姐提起裤子,不给工钱,而且说没搞。中国有的官员养了情妇,又雇人灭口。对比 之下,克林顿可爱可信。克林顿坚称自己没在法庭上说谎,也就是没有在法官面前说谎。你想想,堂堂皇皇一个美国总统,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在法官面前讲假 话。法官多牛啊,总统都敢喝来审问。因为在美国,法律是独立的。法官不听党的话,法官不是党的人,身属法律,听从法律。美国有终身大法官,他的饭碗连总统 都敲不掉。
中国的法官,是不是共产党员都是党的人,要听党的话。这一点地球人都清楚。中国的县委书记一言一行就是代表党。所谓民主集中制, 先民主,后集中,最后集中到县委书记手上。他那一票具有决定权。凡是有点党内政治常识的人,都会自觉不自觉的履行这个规则。县公安局长、县法院院长经过党 多年培养才提拔上来的,身家性命、生杀予夺,尽操县委书记之手,敢做二臣?
小民要告官,跟法官斗法,你怎么个斗?“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民意,你和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这是百姓总结的,我编不出来。
小 民只有一条路,忍着,等待云开日出见青天。如果错捕了人,放出来,国家赔偿一下,就行了。先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后来不敢搬石头打天。如果撑不到真凶出现, 撑不到被害人死而复生,只能怪运气不好,身体不好,不会有平反昭雪了。其他平头百姓,能成仙的上天,能移民的移民,走不了的认命,大会小会都在说,“我骄 傲,我是中国人”。
毛泽东、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强调:党要管党,以法治国。从来没有听说过以党治国。党要管党。怎么管?党的活动不 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该党领导的领导,该法官办的法官办。领导不是包办,法官必须独立,分权而治,权力治衡,这是政治学的常识。有的地方,有的干部,揣着明 白装糊涂,公然叫嚣“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百姓说话”,或是“能说的不能做,能做的不能说”,阳奉阴违,阴奉阳违,“坚决不搞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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