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條語錄:「我們的原則是黨指揮槍,而絕不容許槍指揮黨。」
有一條原則:工農兵學商,黨領導一切。不許懷疑,沒的商量,想都別想。
因此,在這塊神奇的土地上,縣委書記叫公安局長抓誰就抓誰、叫法官判誰的刑就判誰的刑,不管三七二十一,因為他是書記。書記代表黨,法官是黨的人,黨叫幹啥就幹啥,不說二話,不懷二心。
這就是「國情」。誰這樣做,誰都沒錯。要說有錯,錯的是小民,「不按規則出牌」「闖紅燈」「碰高壓線」「撞到槍口上」。
我 指的是,當年轟動一時的「五河教師簡訊案」,如今出現戲劇般的「奇蹟」——五河縣原縣委書記徐社新,近日因受賄罪獲刑。這位教師「時來運轉」,然而至今未 撤除「記大過」的處分。當年他發出一條簡訊「外界風傳老徐受賄」,被縣委書記「老徐」動用公權、被指誹謗、被拘十天、罰款500元。
這個案 子在當時當地公安和法院已知是非曲直,但書記大於天,我不拘你,書記要下我的官帽。而今怎麼想?貪官受賄是組織查實的,不是你發段信發出來的。領導叫你發 簡訊了嗎?沒有。你有權利舉報,舉報是向組織舉報,不是向公眾發簡訊。瞧,你還是有錯,處分背著吧。他們是不是這樣想的,我只是推測。當年的五河縣公安局 局長離任後,曾表示自己沒能頂住徐社新的壓力。現在以行動改正,也好啊。貪官已倒,檢舉人應受獎勵,連最起碼的正名都這麼難,真叫人心寒!
中 國的「文字獄」綿延不絕。黑暗漫長的封建時代不說了,「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的荒唐不擺了,單看這些年間,便有彭水詩案、稷山文案、高唐網案、孟州書 案、儋州歌案、王帥帖案等等,其共同點是,當地領導被群眾「誹謗」,公安法院迅即以雷霆萬鈞之力,以「誹謗罪」執法或公訴,權大於法、一手遮天。
如 是惡官有護身符,「我就是黨」,攻擊我的領導就是攻擊黨的領導,這還了得,還不給我拿下。於是,公、檢、法雷厲風行,成立專案組,案子一下子落實,領導的 尊嚴「穩定」了,哪管民憤滔天「竇娥冤」。而有的地方,找不到嫌疑人便找精神病人代替,因為「命案必破」。破了案子,升的陞官,提的提幹,上下歡喜,是為 和諧。
這又不僅僅限於「文字獄」。
美國有一個大法官,好像是斯塔爾,審判克林頓的拉練門。當時的美國總統在這個法官面前像龜 孫子一樣「下矮樁」:我承認,拉鏈沒關上,提起褲子認帳。中國有的警察搞了小姐提起褲子,不給工錢,而且說沒搞。中國有的官員養了情婦,又僱人滅口。對比 之下,克林頓可愛可信。克林頓堅稱自己沒在法庭上說謊,也就是沒有在法官面前說謊。你想想,堂堂皇皇一個美國總統,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在法官面前講假 話。法官多牛啊,總統都敢喝來審問。因為在美國,法律是獨立的。法官不聽黨的話,法官不是黨的人,身屬法律,聽從法律。美國有終身大法官,他的飯碗連總統 都敲不掉。
中國的法官,是不是共產黨員都是黨的人,要聽黨的話。這一點地球人都清楚。中國的縣委書記一言一行就是代表黨。所謂民主集中制, 先民主,後集中,最後集中到縣委書記手上。他那一票具有決定權。凡是有點黨內政治常識的人,都會自覺不自覺的履行這個規則。縣公安局長、縣法院院長經過黨 多年培養才提拔上來的,身家性命、生殺予奪,盡操縣委書記之手,敢做二臣?
小民要告官,跟法官鬥法,你怎麼個鬥?「跟他講法律,他跟你講政治,你跟他講政治,他跟你講民意,你和他講民意,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講法律」。這是百姓總結的,我編不出來。
小 民只有一條路,忍著,等待雲開日出見青天。如果錯捕了人,放出來,國家賠償一下,就行了。先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後來不敢搬石頭打天。如果撐不到真凶出現, 撐不到被害人死而復生,只能怪運氣不好,身體不好,不會有平反昭雪了。其他平頭百姓,能成仙的上天,能移民的移民,走不了的認命,大會小會都在說,「我驕 傲,我是中國人」。
毛澤東、鄧小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一直強調:黨要管黨,以法治國。從來沒有聽說過以黨治國。黨要管黨。怎麼管?黨的活動不 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該黨領導的領導,該法官辦的法官辦。領導不是包辦,法官必須獨立,分權而治,權力治衡,這是政治學的常識。有的地方,有的幹部,揣著明 白裝糊塗,公然叫囂「你是為黨說話還是為百姓說話」,或是「能說的不能做,能做的不能說」,陽奉陰違,陰奉陽違,「堅決不搞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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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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