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本来是一个有民族意识的名词,可近年已蜕变为官场腐败的遮羞布。
中国官场的腐败程度已经超过了正常人的想象力。如果倒退二十年,我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二十年后的中华大地腐败会如此明目张胆肆无忌惮?一个无耻荡妇就算有裸露的嗜好,走在大街上总还是要穿上三点装的。可今天的官场腐败容易让人联想起在大街上一丝不挂的荡妇。
今天的中国官场究竟腐败到何种程度,盘点一下过去的一年发生的几例“特色幽默”颇能说明问题。
一、 公款吃喝警察醉死报烈士
2009年10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受中队长谢飞勇之邀,出席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举行的公款吃喝酒宴。一起赶饭局的还有交警队其他3名交警以及3名协管员。
2000多元一瓶的XO洋酒一连喝了几瓶后,警长陈录生当场醉死!
人民警察用公款大吃大喝醉死当场的新闻本来就具有轰动效应,可更具轰动意义的则是醉死警察所在的交警中队居然把其申报为烈士???
按照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对敌作战致残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上述5种情形中,要么是对敌作战英勇牺牲,要么是保卫人民财产壮烈牺牲,却丝毫没有提及喝酒醉死也算牺牲,更不用说是公款吃喝醉死的。
在今天的中国官场,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已经成某些部门的中心工作。按那些“三公挥霍”部门的标准,公款醉死警察也许算得上真正的烈士?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因公捐躯”啊?
二、 检察官奸杀女大学生无罪
2008年11月,河南平顶山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夏某被8名歹徒绑架勒索1000万元。此人在歹徒胁迫下为了自己活命,居然强奸并杀死了另一名25岁的无辜女大学生王某!
这个案子案情并不复杂,很显然检察官夏某犯了属胁从性质的故意杀人罪。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为了自己的生命去凌辱剥夺另外一个无辜的生命,无论情势多么被迫都一样。如果某人被黑社会组织强迫入伙,不入伙就会被杀死,而杀死一个无辜的人又是加入该黑社会组织的必要条件。这时此人去杀了一个人,尽管出于被迫和无奈,可人们都知道此人犯了杀人罪。
一个如此简单明了的道理,到了官员身上就“另类说法”了?
人民检察官肩负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人身虽遭绑架,但其职责并没有被绑架,在面对犯罪分子时,是保全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顺应犯罪分子的胁迫助纣为虐;还是舍生取义,勇于反抗强暴保卫人民的生命安全?是由其特定身份特定职责所决定的,不言自明。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有良心的男人不但不能胁从罪犯强奸杀人,还应不顾生死保卫那名同样被绑架的无辜弱女子。检察官肩负保护公民、监督法律实施的神圣职责,在面对违法犯罪活动时本应牺牲自己,履行职务!但夏某却反其道而行之。这是一个什么检察官?我们的执法机关何以会有这样的检察官?
如果夏某是一个普通人,毫无疑问会被定性为胁从强奸杀人犯,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可因为夏某是一个检察官,他居然被判无罪?理由无非是“迫不得已”?
这是一个多么荒唐可笑的逻辑?
难道在中国检察官的生命、身体比普通公民更高贵?在临危时为了自己活命可以牺牲其他普通人的生命?
“受胁迫”难道能成为强奸杀人的理由吗?如果此理由成立,二战时屠杀犹太人的纳粹帮凶就没罪了?因为他们也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干的,不执行命令希特勒就会枪毙他。
一个患了肾功能衰竭等死的病人,只有另外一个健康人的肾能够救他。他为了自己活命把那人杀死然后把他的肾移植到自己身上,你能说这个人没罪?
两者的道理是一样的,只不过胁迫者一个是罪犯,一个是病魔。
检察官无耻!判决夏某无罪的权力机关更无耻!
同样无耻的还有某些新闻机构,在播报此案时无视一目了然的常识,故意弄些似是而非容易混淆的“弯弯绕说理”来忽悠观众的视听和判断力,让部分不爱思考的观众也误认为杀人检察官“情有可愿”?
三、禽兽老师强奸多名幼女学生政府官员要私了?
湖南邵阳市绥宁县金屋塘镇中心小学,5年级93班班主任、五十多岁的刘先洪,先后奸淫了班上11名九至十四岁女生。该班主任的儿子在当地政府任职,曾向受害女童家属提出赔偿200万元钱“私了”,并让家属在“协议书”上签字。他称自己在省里有关系,不同意的话到时候1块钱也不给……
刘先洪背后如果没有官员背景,他的兽行足够他立即执行枪决。在重庆和甘肃等地发生的同样案件,禽兽老师都被判了死刑!
2004年3月18日,重庆市垫江县乡村教师邓茂盛因猥亵6名、强奸5名女学生被执行枪决。
2002年12月21日,原酒泉市肃州区东洞乡石灰窑小学教师任大青,利用教师工作的便利条件,先后奸淫、猥亵小学生13人,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因为刘先洪背后有一个当官的儿子,尽管官职并不大,但足以能使这个禽兽老师逍遥法外?这是什么世道!难道在中国连多次强奸幼女这样十恶不赦的大罪都可用权和钱来摆平?
还有,刘先洪的儿子不过是一个普遍的小芝麻官,他哪来的200万元?毫无疑问是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来的!用腐败赃款来摆平足够枪决那样的大罪?确然是只有今天的中国才会出现的“特色幽默”。
按禽兽老师“官儿子”的逻辑,那些亿万富翁们只要肯给钱,就可强奸成千上万个幼女不受法律制裁了?拿权和钱开道,就可想杀谁就杀谁了?
身为人民教师的老子利用工作便利强奸11名幼女学生禽兽不如;身为政府官员的儿子利用职权用赃款把案件私了天理难容。难道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真的就可以任掌权的人任意宰杀?难道掌权的人就可以横行霸道伤天害理?难道五千年的文明古国真的已堕落成了一个血腥的丛林社会?
刘先洪“官儿子”事件不是孤立的,不久前发生在江西宜春的官场丑闻就与此事件异曲同工。
2009年3月9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水江乡苍溪小学发生了一起人民教师强奸10岁女学生的重大事件。然而当地政府却主持私了?这名教师至今仍逍遥法外,没有得到任何处理。这在老百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疾呼“天理何在?法律何在?女学生的安全何在?……”。
现在是法制社会,怎能跟罪恶说私了。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身为人民教师,理应为人师表,反而利用管教关系对未成年儿童进行身心侵害。贫穷落后不可怕,可怕的愚昧和对罪恶的麻木不仁。
四、免职官员闪电复出。
中央政策明文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一把手和责任官员要就地免职。那些“不走运”撞在枪口上的地方太上皇们,如贵州瓮安的县太爷和湖北石首党政一把手就因此“就地免职”了。
中国官场向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因腐败渎职闹出“官逼民反”的重大责任事故后,部分地方“就地免职”到能够在形式上兑现,可中央政策并没有明文规定免职官员不可在异地复出啊?于是很多刚免职的官员不久就改头换面在异地上任了?
前段时间听网民传言贵州瓮安就地免职的县太爷都在异地上任了?我还一百个不相信,酿成如此重大事故令政府威信扫地的责任官员怎么可能受到如此庇护关照呢?“管官的官”又不是傻子和神经,能不顾及社会影响拿自己的威信开玩笑?
可前不久从故乡的传来的消息又毫不留情地撕裂了我的“自信”。
一位为人妻为人母的妇女乡干长期和该乡镇党委书记私通,其夫不堪羞辱跳窗自杀,在当地激起公愤。上面为平民愤只好把此女淫官就地免职。可不到几个月,上面又再度任命此女淫官赴30公里外另一个乡镇走马上任?激起当地民众包围政府的恶性事件……
是上面的政策专为忽悠百姓而设?还是政策不配套留下了太多的漏洞?总之“就地免职”的大政方针在出台不到一年就在基层被“修理”得面目全非了。
免职官员异地复出折射出中国官场的三大潜规则:
一、 中国官场的含金量特大,尝过甜头的人根本离不开官场。就算倒血霉不得不离开官场,也要不惜一切代价再进官场。
二、 部分“管官的官”根本不在乎什么社会影响,只要下台官员敢对谁行大贿,谁就敢任命他继续当官。
三、 中央政策在地方一级根本不会受到哪怕是一丝一毫的尊重,口里大喊学习贯彻肚里拿中央文件当儿戏已成为地方官员必备的“忽悠本领”。
前天无意间又看到一则网络新闻:
12月30日,广东省政协十届九次常委会议,广州海事法院原院长罗国华被任命为省政协副秘书长。此人曾因出国“豪华游”被曝光,于今年10月15日被免职,距此次复出仅仅过去2个月……
这可是名副其实的“闪电复出”了?
…………
类似的“特色幽默”在官场还有很多,不想一一列举了。
超级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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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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