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讯】山西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收受新塔矿业公司大股东张佩亮4万元,指示下级程香民不再对矿区进行检查。此后,新塔矿尾矿库发生溃坝。昨天,房山法院一审认定程春喜犯受贿罪,判刑5年。
房山法院认定,2006年11月,在韩春喜岳母去世时,张佩亮(另案处理)送给韩1万元。2007年春节前,韩春喜还在公安局宿舍收受张佩亮3万元。
2007年11月12日,塔矿派出所筹备组成立,负责新塔矿地区的治安、民爆物品管理,由程香民任负责人。2008年1月11日,筹备组进行执法检查时,新塔矿业公司职工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韩春喜未进行处理,并指示程香民不要再上山检查。此后,筹备组对矿区基本未进行过执法检查。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新塔矿业公司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76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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