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訊】山西臨汾市襄汾縣公安局原局長韓春喜,收受新塔礦業公司大股東張佩亮4萬元,指示下級程香民不再對礦區進行檢查。此後,新塔礦尾礦庫發生潰壩。昨天,房山法院一審認定程春喜犯受賄罪,判刑5年。
房山法院認定,2006年11月,在韓春喜岳母去世時,張佩亮(另案處理)送給韓1萬元。2007年春節前,韓春喜還在公安局宿舍收受張佩亮3萬元。
2007年11月12日,塔礦派出所籌備組成立,負責新塔礦地區的治安、民爆物品管理,由程香民任負責人。2008年1月11日,籌備組進行執法檢查時,新塔礦業公司職工暴力抗法。事件發生後,韓春喜未進行處理,並指示程香民不要再上山檢查。此後,籌備組對礦區基本未進行過執法檢查。
2008年9月8日7時58分,新塔礦業公司發生潰壩事故,造成276人死亡,3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61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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