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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属国家机密 不公开

 2010-05-08 12:4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无论在新的还是旧的保密法中,中共对“国家机密”的定义含糊,让民众无法适从。最近,北京多个区县政府拒绝了记者对公务接待方面的采访,理由是涉及国家机密不能公开。民众提出,国家机密怎么成了贪官的保护伞了?

上个月27号,《了望》新闻周刊记者希望就北京市大兴区公务接待方面的情况,進行采访。大兴区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内容太敏感,他们不愿意接受采访。”随后,《了望》记者给北京多个区县政府打电话,采访公务接待的要求都被婉拒。显然,公务接待也被视为“国家机密”了。

3月30号,35家中共部委先后在官方网站公布了“2010年部门收支预算”,但并没有涉及公务接待这样的“热点细节”。对于这些部委而言,公务接待显然还属于“保密范围”。

据《华商报》评论文章指出,按照新公布的《保密法》,即使以最上限的“绝密”比照,公务接待费的寿命早已超过了,这笔费用的开支明细也该進入自动解密期。

刚刚修订的中共《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如果说中共官员把“国家机密”当作维护集团利益的挡箭牌,显得极其荒唐可笑的话,著名杂文家陈鲁民先生也根据新公布的保密法规定,写下了《我想知道的“绝密”》一文,要求中共公布13个“绝密”。

其中如三年困难时期全国饿死多少人;1960年,据说中央领导带头不吃肉了,能否查查当时的菜谱,以资佐证,弄清虚实;张志新烈士在狱中还受到怎么摧残,为甚么要处死她,谁的提议,谁的决定啊。

他表示,老百姓有“知情权”,老百姓要活得明明白白,对历史知道得清清楚楚,面向未来也坦坦荡荡。

大陆法学博士章敬平表示,政府不能以国家秘密为藉口,将本来应该让民众知道的事情,瞒得严严实实,将本来应该在太阳底下公之于众的信息,搞得神秘兮兮的,连问都不能问。

网路上被称为史上“最牛”历史老师的袁腾飞,最近被中宣部封杀。原因就是袁腾飞言论涉及敏感内容,洩露了国家机密,而这些所谓的机密早已经超过了新《保密法》规定的30年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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