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通讯员凌若冰综合报道】据三湘都市报5月4日报道,从2007年开始,100多名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向老板讨薪,但屡次被殴打。2009年,法院判决施工方向民工支付薪水,但公司拒不执行并扣押3名法警。当地执行局称,与老板认识,不好意思到家抓人。
据民工介绍,他们承建的宁乡御景名城工程,施工方是长沙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林公司”),工程是在2007年7月份就竣工了,但道林公司长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达122万元。我们从讨要拖欠款、打官司、执行,时经3年,历尽艰辛。官司赢了,执行已两年多,至今拖欠我们的工资还分文未拿到。
来自益阳农村的一名水泥工刘忠于,从2006年8月开始,他就和其他100多名同乡一起在宁乡御景名城工地上负责泥工及运输工作。一年多后,他们负责的工程结束,施工方长沙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却拖欠122万元劳务费不支付。
“每次到公司要钱,他们就叫来二三十名社会青年进行威胁。”刘忠于说,2007年年底,他和其他农民工为讨薪找到公司法人文军协商,不料刚刚走进办公室,就遭遇暴力袭击。在那次袭击当中,刘忠于的母亲、妻子和多名农民工受伤。
因民工讨薪不成,在2009年,民工们向阳赫山区法院、益阳市中院提出诉讼,最后法院作出判决:长沙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刘忠于等民工工资122万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事隔已有7、8个月了,民工们仍没有拿到钱。为打这个官司,他们向法院支付了5万多元案件受理费,又花了近5万元律师费。
2009年10月16日上午11时许,赫山区法院执行局3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宁乡,在道林公司干警准备依法冻结该公司账面上的23万元存款。此时,数十名“公司员工”强行扣下法院警车和干警。直到下午4时,民警赶到现场解救才得以脱身。最后益阳赫山区法院执行局曹局长向民工解释:“这个公司的老板不是没有钱,而是出了名的‘老赖’。法院执行起来太困难。”
今年3月18日,益阳赫山区法院正式委托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对道林公司法人代表文军,执行拘留15天的裁定申请。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宁乡执行局的答复是:“找不到人”。该局某局长表示:“大家跟文军平时都认识,不好意思去家里抓人。”
因为平时认识,所以不好意思抓人,这种以情盖法的表现,让法律如何发挥它的作用?人民的合法权益又如何能得到保障?如果法律只能保障有权有势的个人或团体,那么这样的法律对老百姓、对社会而言,起不到半点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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