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余龙,因被其商人朋友吴云富举报违规经营而被撤职。
新京报报导,赵余龙曾和吴云富合资开工厂,并利用检察长职务为吴行方便之事。两人曾伪造土地证骗贷800余万。后因吴云富欠款不还,赵余龙便取走吴在工厂中的资产以抵债,遂遭吴云富举报。
鞍山市纪委调查发现,赵余龙还存在违规开矿问题;其所经营活动皆以父亲、表兄等亲属名义进行;并表示,目前尚未发现其有受贿情节。
据报导,吴云富和赵余龙相识于2005年。吴云富当时在鞍山岫岩县办耐火材料厂。赵余龙则时任鞍山铁东区检察院检察长。在赵余龙的帮助下,吴云富顺利获得银行的「超额」贷款。报导指出,鞍山市纪委调查,耐火材料厂为增加自己的资产,虚报厂区土地面积,但土地证无法更改,于是他们采取了买假证的办法。
贷款手续于2007年12月5日办完,其中850万可分批提走,另一半款项需放在银行做保证金。
据报导,调查发现,赵余龙共分三次给吴云富500万,自己又取出50多万做他用,另有近300万一直在银行没有提取。而给吴云富的钱款中,有400万的还贷日期是在2008年5月6 日,也正是这400万致使两人决裂。
到期后,吴云富依然无钱偿还。赵余龙带人去接管工厂不成,赵余龙于2008年7月25日和吴云富又签订《企业租赁协议书》,要求吴将工厂租给赵一方,同时聘用吴云富负责开发和销售。随后,赵余龙的妹夫孙波凭「抵债协议书」将吴云富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吴还款。
由于吴云富依旧无力偿付,最终,耐火材料厂于2009年2月18日以560万元的价格被拍卖。报导指出,实际控制人正是赵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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