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趙余龍,因被其商人朋友吳雲富舉報違規經營而被撤職。
新京報報導,趙余龍曾和吳雲富合資開工廠,並利用檢察長職務為吳行方便之事。兩人曾偽造土地證騙貸800餘萬。後因吳雲富欠款不還,趙余龍便取走吳在工廠中的資產以抵債,遂遭吳雲富舉報。
鞍山市紀委調查發現,趙余龍還存在違規開礦問題;其所經營活動皆以父親、表兄等親屬名義進行;並表示,目前尚未發現其有受賄情節。
據報導,吳雲富和趙余龍相識於2005年。吳雲富當時在鞍山岫岩縣辦耐火材料廠。趙余龍則時任鞍山鐵東區檢察院檢察長。在趙余龍的幫助下,吳雲富順利獲得銀行的「超額」貸款。報導指出,鞍山市紀委調查,耐火材料廠為增加自己的資產,虛報廠區土地面積,但土地證無法更改,於是他們採取了買假證的辦法。
貸款手續於2007年12月5日辦完,其中850萬可分批提走,另一半款項需放在銀行做保證金。
據報導,調查發現,趙余龍共分三次給吳雲富500萬,自己又取出50多萬做他用,另有近300萬一直在銀行沒有提取。而給吳雲富的錢款中,有400萬的還貸日期是在2008年5月6 日,也正是這400萬致使兩人決裂。
到期後,吳雲富依然無錢償還。趙余龍帶人去接管工廠不成,趙余龍於2008年7月25日和吳雲富又簽訂《企業租賃協議書》,要求吳將工廠租給趙一方,同時聘用吳雲富負責開發和銷售。隨後,趙余龍的妹夫孫波憑「抵債協議書」將吳雲富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吳還款。
由於吳雲富依舊無力償付,最終,耐火材料廠於2009年2月18日以560萬元的價格被拍賣。報導指出,實際控制人正是趙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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