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末年沛郡有一个富翁,临终时因为儿子太小,除了女儿和女婿再没有亲近的人可以托付,但是觉得女儿和女婿不善,如果托付他们照顾弟弟,难免他们不贪财害命,富翁左思右想,最后请来全族人,当着众人的面立下遗嘱说:全部财产交给女儿和女婿,只有一把剑托付女儿和女婿保管,等到儿子十五岁时交给他。
富翁死后,女儿和女婿占有了富翁的财产,很快就将弟弟赶出了家门。过了十年,何武到沛郡出任太守。这时弟弟已经长到十五岁了,按照遗嘱向姐姐和姐夫要剑,姐姐和姐夫贪心不给,弟弟不甘心,于是写了状词,告到了郡衙。
何武接了状词,又将富翁女儿和女婿传来,询问了一番后,拿着富翁的遗嘱反复细读,忽然省悟,对众人说:“这个人深思远虑,不是常人能及的,你们知道他的意思吗:大概因为女儿和女婿贪婪强梁,富翁害怕自己死后他们会害死自己的儿子霸占家产,又想儿年太小,就是将财产给他,他也不能保管,于是交给女儿和女婿,其实是寄存在他们那儿的;又将剑留给儿子,等到儿子十五岁了,已经成年,料定那时女儿和女婿一定不肯还剑,最终告到官府,希望官府神明,用这剑来代他裁决。”于是说:“根据你们父亲的苦心,本官将所有财产都判给他的儿子。”富翁女儿和女婿请求重判,何武说:“你们贪心不足,能享受十年的好处,已经很走运了。”
这件案子轰动当时,大家都说何武判得在情在理。
(《西汉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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