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督徒阿里木江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十五年徒刑
新疆维吾尔族基督徒阿里木江委托的上诉辩护律师李柏光昨天得知,被以“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以“绝密”级别量刑)判刑十五年的阿里木江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在北京的李柏光律师4月7日说:“3月16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喀什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阿里木江被判十五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阿里木江和其案件简介*
阿里木江.依米提先生今年三十七岁,2008年1月11日被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拘留。同年2月20日,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逮捕,被羁押在喀什市看守所。
阿里木江被捕后,他的维族基督徒妻子和当地维族基督徒都曾经被警方审问,问的全是信仰方面问题。本案2008年5月27日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涉嫌罪名是“煽动分裂国家、向境外人员提供国家秘密”;2009年7月28日第二次不公开开庭审审理,去掉涉嫌罪名中前一项,保留后一项。2009 年11月26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李敦勇律师:“‘鉴定’形式内容都有问题,此案中心是宗教问题*
一审辩护律师李敦勇认为“中心环节就是(保密局)‘鉴定’,很荒唐,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问题’,连鉴定人签字都没有。内容上,不符合实质要件。按照‘绝密’定义,一旦泄露,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但他‘泄露’了这么长时间,没有任何损失。当时有关方面已知他所谓‘泄密’,还放走了那个(‘泄密’对象当事的)外国人,这证明根本不叫‘绝密’”。
李敦勇律师分析本案,认为:“这里边中心还是宗教问题,仇恨穆斯林转信仰其它宗教。”
*李柏光律师:回顾上诉过程,法院拒绝了律师提出的公开审理要求*
李柏光律师回顾上诉过程:“案子是去年11月26日作的(一审)判决,我们在十天之内,即12月初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
主持人:“二审审理和裁定有没有开庭?”
李柏光:“我们(与李敦勇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向法庭递交了要求公开审理申请书,说这个案子涉及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法庭打电话通知我们,拒绝了我们的申请,说这个案子不公开审理,书面审理。”
*李柏光律师:“人为制造证据”,二审裁定与一审判决一样非法无效*
主持人:“后来用什么方式通知的二审结果?”
李柏光:“作出二审裁定之后,就打电话通知律师说,要我们去取《裁定书》,还是寄过来?我说‘寄过来。我们不去取。’昨天寄到我们办公室了。”
主持人:“《裁定书》怎么讲?”
李柏光:“《裁定书》内容是这样的,认为喀什地区中级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所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也就是说判处阿里木江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是合法的、正确的。”
主持人:“您怎么看这个裁定结果?”
李柏光:“这个裁定跟一审判决一样完全是非法无效的,因为它认定阿里木江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可是我们看到法庭出示的证据,说是有两个喀什地区的维吾尔人看到阿里木江进了在当地开咖啡厅的美国传教士格利高里.科本先生的房子——这就是证据。还有就是宗教局找阿里木江谈话,问‘你为什么信耶稣?’‘你们基督教的教义。。。?’等等这些,告诉了美国人科本。它说这是‘国家绝密资料’,是‘国家绝密级秘密’。
但是按照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规定,认定‘国家绝密’的权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局,新疆这种省级保密局是没有权力认定的。可是法庭就根据这么一个喀什地区公安局所作的非法无效的‘国家绝密’的从新疆自治区保密局拿回的这么一个‘认定’,交给法院,法院居然就采信了这么一个非法无效的证据,就是英文中所说的‘Artificialmanufactureevidence’,(人为制造的证据),根本没有客观性、真实性。就这么判阿里木江十五年。”
*李柏光律师:该案审理过程中不合中国《程序法》之处*
主持人:“整个案件审理,您觉得程序上符合不符合中国现行相关法律?”
李柏光:“很多地方违反中国《程序法》。例如,律师在一审的时候提出对鉴定的非法无效性,必须重新质疑,一定要提交国家保密局来认定。但是被法官驳回。因为对阿里木江判刑的唯一‘证据’就是这份喀什公安局到新疆自治区保密局所做出的、认定阿里木江对美国人的谈话,是‘国家绝密’。
要是按这种判法,北京警察经常找维权律师或异议人士谈话,不都变成‘国家绝密’了?那北京维权律师和异议人士都要被判十五年或无期徒刑了!
程序违法第二点:(一审我没参与)二审我们律师要求公开审理,他们也拒绝。按照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法院应该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只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但这个案件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唯一证据是人为制造的,不是客观收集而来的。所以程序严重违法。”
主持人:“您看这个案子,比如在‘超期羁押’、‘超过法律规定时限’等方面还有没有什么与中国现行法律相违的地方?”
李柏光:“‘超期羁押’这在中国很多时候,很多案件是普遍现象。所以很多人根本就不再想到这个问题了,也就是说甚至有点麻木。按照中国的《刑法》规定,一个案件有重大复杂案情,也不能超过八个月零七天。可是阿里木江被羁押到2010年都两年多了才作二审判决。严重‘超期羁押’都不知超过多长时间了。”
*李柏光律师:继续申诉,维护法定阿里木江拥有的各种权利*
主持人:“案子进行到现在,您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吗?”
李柏光:“按中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如果案件终审判决了,还可以为他到法院提起申诉。但是我想这个案子即使提起申诉,可能从法律上看。。。主要是从政治上看,估计前景也不会很乐观。因为我们明明感觉这里面有很多法律之外的因素在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的过程特别明显。”
主持人:“有没有可以作为例子举出来的?”
李柏光:“因为这个案子涉及到宗教,也没法提出来。我们还是要到法院为他提起申诉。
阿里木江作为基督徒,他在监狱里还有宗教信仰应有的权利。应该为他申请在监狱里阅读圣经和每个周日作礼拜的权利。按照中国《刑法》五十四条和《宪法》三十六条和《监狱法》,他在里面这个权利是不被剥夺的。因为只剥夺政治权利,不剥夺其它任何权利。如果有关部门拒绝,阿里木江也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虽然没这种先例,但维护权利总是从个案开始。”
*李柏光律师:阿里木江案是中国三十年来侵犯法定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最严重案件*
主持人:“作为阿里木江案二审辩护律师,您对这个案件是否依法办案,还有什么要讲的?”
李柏光:“阿里木江这个案件,虽然从罪名看是‘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但这个案件的本质还是宗教自由案件,也是中国最近三十年来可以说是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所遭受到的比较最沉重、厉害的一种处罚。所以我想这里边肯定不是像起诉书、判决书上说的那么简单,还是有很多宗教政治因素在里边。确实大家都说这是中国三十年来最严重的案件,判这么长的有期徒刑。”
主持人:“下一步的申诉会从什么时候启动?”
李柏光:“可能最近看看他移到什么监狱吧,问问他本人的意见,看他自己有什么权利的申诉请求,再根据他个人的意愿帮助他。”
主持人:“现在他移到监狱的日期定了没有?”
李柏光:“我问了他家属,说还没有定,现在还在看守所。”
主持人:“关于这个案子,您还有什么要说的?”
李柏光:“感谢国际社会对这个案子的关注。我们见到阿里木江的时候也会向他转达海外朋友对他热切的关注。”
主持人:“您近期会去见他吗?”
李柏光:“近期还没有决定,看他家属的要求。”
*阿里木江妻子古里努尔:不管怎样,要申诉到底。不然太冤枉了*
自从新疆‘七.五事件’以后,到去年11月12月阿里木江案一审判决结果传来,一直打不通在新疆的阿里木江妻子古里努尔的电话。
今年4月7日,电话打通了。
主持人:“请问家人什么时候得到二审裁定结果的?”
古里努尔:“上星期。”
主持人:“阿里木江的母亲知道裁定结果了吗?”
古里努尔:“也知道了。”
主持人:“母亲现在情况怎样?”
古里努尔:“很伤心哪。她每天哭得很多。情绪不是很稳定。”
主持人:“有关方面有没有通知您什么时候可以去探视?”
古里努尔:“没有。”
主持人:“您多长时间没见到阿里木江了?”
古里努尔:“两年零三个月了。”
主持人:“一审的时候也没有允许您到庭?家人有能见他一面的吗?”
古里努尔:“没有。”
主持人:“完全是秘密开庭?”
古里努尔:“嗯。”
阿里木江有两个儿子,现在一个十岁,一个不到四岁。他被捕的时候,小儿子才一岁多。古里努尔不但要照顾两个孩子,还要照看阿里木江被捕前经营的果园。
古里努尔表示:“不管怎样,要申诉到底。不然太冤枉了。律师从法律角度可能会说得更清楚吧。”
*傅希秋牧师:国际社会关注阿里木江案,我们会发起全球行动*
一直关注阿里木江案的美国对华援助协会主席傅希秋牧师得到阿里木江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消息后,接受我的采访说:“法院作出对阿里木江.依米提弟兄重判十五年的终审判决,非常明显是以刑事化的罪名行宗教迫害之实的案例。阿里木江完全是无辜的。我们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非常失望。阿里木江无论以中国的《刑法》、《宪法》还是在整个从抓捕关押到整个审判许多的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现象,判决也毫无准确的事实根据。阿里木江弟兄是完全被冤枉的,他应该被立即释放,家属也应该寻求国家赔偿。
我们对新疆当局以这样的方式、以刑事化的罪名重判阿里木江,非常愤慨,会发起国际性的行动,直到他获得完全的自由为止。
我们会在全球发起一个FreeAlim.com的行动,要求释放阿里木江,现在正在作网站。会比要求高智晟获得自由的FreeGao.com有更大规模,会以中、英、西班牙、维吾尔四种语言同时发出。
傅希秋牧师谈到国际社会对阿里木江案的关注:“从阿里木江两年前被任意拘押后,国际社会一直在关注。包括联合国任意拘禁工作小组专门在2008年已经作出裁决,判定中国新疆政府部门对阿里木江的拘押是‘任意拘押’。并且根据联合国相关法律,要求中国政府对此非法行动采取措施补救。
今年3月,我们刚刚在欧洲议会、欧洲联盟和在英国以及北爱尔兰议会和相关政府部门会谈中,都特别提到阿里木江案,阿里木江的上诉代理律师之一李柏光博士也特别从法理上清楚地表明,阿里木江完全是无辜的,对他的关押和判刑十五年,是近十几年来对中国家庭教会基督徒迫害最严重的一个案例。
我们也听到非常正面的回应,包括欧盟、英国、北爱尔兰。。。无论政府还是议会负责人都表示,会继续在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人权对话,及其它外交机制上,向中国政府相关官员提出阿里木江案例,敦促中国政府释放阿里木江。
我想国际社会下一步会密切关注,并且会有更高层的行动来对阿里木江案表示关注,美国大使馆也与相关人士有密切接触,也非常关注阿里木江这次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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