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自《华盛顿邮报》 原文:Competitors, take note
小 本杰明·W·海恩曼
商业道德专家,哈佛法律与政府学院教授。曾任通用电器法律总顾问、美国卫生、教育和福利部(现卫生及公共服务部)助理部长。
谷歌的同行们,注意了!
问:随着谷歌停止在中国的自我审查,它将在一个庞大的、成长中的市场中失去可观的市场份额。即使是对于这些全球最大的公司,我们还是要问,它们挑战政治制度究竟有没有意义?面对企业这个谋利的组织,它们的领导人应该在怎样的时候选择站在坚守人权的立场上呢?
国际公司在各个国家运营,都承诺遵守当地法律。但在国家法律之上,许多跨国企业也有全球的道德规范,比如拒绝腐败、保护全球环境、以道义的方式获取原料。
而当在所在国的法律与企业的全球道德律冲突的时候——比如中国法律(国家审查制度)就与谷歌的全球规范(拒绝审查)对立,企业就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这样的情况曾一再发生。
解决这样的困难并不容易,方法也不尽相同。这取决于企业的价值观,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态度,其中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员、客户以及供养商。
面对法律与道德冲突,历史向我们展示了各异的处理方式。其中的一个极端,就是在1933至1939年美国的一些重要企业对德国当局的妥协(如IBM、柯达、通用电气、杜邦、通用汽车还有福特)。在此期间它们都曾在德国运营,有的是以本公司的名义,有的是通过它们控制的子公司。当时德国的法律本身以及法律执行过程中,对宗教、种族和政治异议者的歧视日渐增长,而这些企业对此视而不见。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解释:它们自身以逐利为目的,道德标准薄弱,加上当时美国自身对希特勒的崛起和非人道政策也缺乏察觉或是保持冷漠,才导致了这些企业面对德国当局的不作为。
另一个极端就是80年代许多美国企业在南非公开反对种族隔离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因于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在这些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许多人都认为:由国家认可的种族分隔、歧视在道义上是错误的,在商业上也是不可接受的。许企多业都采取了沙利文原则(译者注:Sullivan principles,鼓励企业无论在何地经营,都要支持经济、社会和政治上的公平)或类似准则,反对种族隔离,在工作场所的实施平等待遇。在美国和欧洲政府对南非采取了严厉的经济制裁之后,许多国际公司都停止了在当地的业务。
2006年进入中国的时候,谷歌面对互联网的政治审查,对自己的全球道德规范做了妥协,服从了中国当局对信息的控制。(在谷歌美国的搜索引擎中输入“天安门广场”,会看到 1989年的事件以及坦克的照片;而在谷歌中国的搜索引擎中输入这个词,只能看到朦胧的、无关痛痒的风景照。)谷歌这样做是的考虑是:即使是被审查的信息对中国人也很重要,况且有经验的用户有办法绕过网络审查,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希望中国政府会放宽对信息的管制。
谷歌今年做出退出决定,是因为审查制度变本加厉,也是因为谷歌的Gmail服务遭到了黑客进攻,攻击对象是可能面临政府的法律制裁的异议分子和其他人。虽然没有证实,但很多人怀疑中国政府是此次黑客入侵的后台。异议人士面临的这种危险,和审查制度的恶化一样,也是谷歌离开的重要因素。(几年前,雅虎协助中国警方锁定了一名据称泄露了机密政令的记者,该记者随后被判刑10年,为此雅虎曾备受美国媒体和政府官员的指责。)
在生意场之外,谷歌曾经因为2006年违背 “不作恶”的格言而接受审查的决定,受到来自因特网的尖锐批评。如今它做出撤出中国的决定,一方面是基于根深蒂固的价值观——谷歌创始人谢尔盖·布林是一个来自俄罗斯的移民,他真切地同情异议者的艰难处境,赞同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全球的利益相关者坚定不移的观点——“开放的网络”是他们共同的立场。来自中国的收入只占谷歌全球业务的一小部分,而且即使这样的做法似乎是放弃了在一个巨大的、成长中的搜索引擎市场,但其实谁都难以预料在这个领域,五年或者十年以后的中国会是什么样。
在所在国的法律与公司的道德律的对立中,谷歌并不是第一家选择道德的公司。但它广受泛关注的这一决定,使运营于全世界的公司都认识到:尽早认清法律和道德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并提前根据利益相关者——不仅是股东——的压力考虑对策,这些都至关重要。
谷歌的这一决定,也同时把人们的目光转向了还在中国和其他专制政权下运营、并采取了和谷歌相反策略的那些公司:这些公司让所在国家的法律凌驾于公司的全球道德规范之上。微软就是一个例子,它的小型搜索引擎“必应”正试图在中国获得立足之地。新闻报道引述比尔·盖茨的话,说微软会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如果是这样,那么盖茨就忽略了方程式的另一边:重要的公司道德律和价值观,而这,是能胜过国家法律的。
小 本杰明·W·海恩曼 | 2010年3月25日 6:20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关键字搜索:
- 译文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