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在中国 左难右难

中共工信部长李毅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回答记者提问,在谈到最近人们关心的谷歌问题时,说:“……它是世界著名的搜索公司,谷歌素质是高的。短短的三年,占据了中国搜索市场的30%多……”,“但是要守法。”

并警告说:“但是如果做出不遵守中国法律、法令,甚至做出违背中国法律、法令的事情,就是不友好,不负责的,也是不应该的,这和国际大公司的身份也是不相称的。”并说:“……(谷歌)不退出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会有利,如果退出的话,我们会按照法律法令来办……也不会受到什么大的影响。”

短短的回答,反复强调是“守法”,是“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但谷歌弄懂了中国的法律吗?

在民主世界里,空气是自由的,水是自由的,互联网是自由的。而中共对国际互联网的管制非常严格,网民该看到什么,不该看到什么,在中国都得中共说了算。作为搜索工具,虽说谷歌功能是最强大的,也有人称谷歌为古狗,狗鼻子是异常灵敏的。但也要知道该搜索什么,不该搜索什么,不该搜索的,不让人们看到的,要坚决“依法”过滤,否则就是违背中国的法律、法令,并要负法律责任。

在中国,有的人房屋被强拆,土地被强征或其它利益被剥夺,损失惨重,你可以在大街或村头大骂中共不是东西,但不能维权上访,更不能将此事形诸于文,在网上发表。如果这样的维权网文被谷歌搜出,有损中共形象,那就是违法。

在中国,有的人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主张,也可称其为“异议人士”,平时你在私下可以口无遮拦,但如果把你的思想和主张写成文字甚至著书立说,发表在网上,那就是煽动颠覆政权,被谷歌搜出,让广大网友看到,那也是违法。

在中国,最敏感的是法轮功学员了,这群善良的信众是中共内定的最大敌人。中共可以任意抓捕,重金罚没,疯狂殴打,万伏电击,毒针致疯,活摘器官,有人把这些残酷迫害案例发表在国际互联网上,如果谷歌搜出,就是最严重违法。在中国,就是有人同情法轮功,也会被视如法轮功受到严惩。

在中国,中共的大员(如江泽民)可以找情人,包二奶,在坊间你可以把它作为笑料谈资,有人把这些内容发布在互联网上,那就是恶意损坏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誉或是恶毒攻党和国家领导人。如果被谷歌搜出,就是不友好,不负责,也是违法的,与谷歌“大公司的身份是不相称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共的领导人也知道这样说。但实际操作中,中国的法律、法令高于宪法,而中共的统治,大员的权力、利益和名声又高于中国的法律、法令。简单点说就是政权大于法律,法律大于宪法,和民主社会正好背道而驰的。弄清这些,谷歌才弄懂了在中国运作的根本法则。

弄懂了“中国法律”,谷歌在中国的发展是否就一日千里了,否!那谷歌真的要叫“古狗”了。那时谷歌已不是一只嗅觉灵敏、搜索功能强大的狗,而是一只能力减退,拜到在中共脚下助纣为虐的狗。讨好中共,却丢失了普世价值和行业尊严,网民们也会不满和炮轰的,弄不好会抛弃谷歌。这也是谷歌极不情愿的。

看来,有中共在,谷歌想在中国生存和发展,难啦!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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