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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官与民为何不同罪

作者:李沧海  2010-03-06 23: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记者李沧海综合报道】据报道,广东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一名17岁少年叶某,在QQ聊天时认识了一名未满14周岁的少女,两人还谈起了“恋爱”。随后,少年将该少女带回家中并与其发生了关系。近日,曲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少年有期徒刑两年。

经查明,2009年10月,只有17岁的叶某通过网上聊天软件认识了受害人黄某(1995年12月出生)。同年11月17日下午,黄某到曲江区某网吧找到叶某。当晚,他们俩到被告人叶某家,饭后在他的房间里发生了性关系。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叶某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而此前被媒体报道贵州省习水官员与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案,则被判为“嫖宿幼女”。

叶某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一案报道后,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愤怒。有网友质问:同样是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法律为什么对待官员和百姓就截然不同?也有网友跟帖说:如果是官员强迫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说成嫖宿幼女,那还叫嫖,不叫强奸。这两个小孩自愿发生关系,就叫强奸?还有网友跟帖说:小孩,在你还没混上一官半职的时候就不该有这个想法啊。你要是官,最多判个嫖幼。

http://bbs.secretchina.com/viewtopic.php?f=31&t=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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