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社论:“三手一脚” 说 “两会”
三月份又到了。例行的“两会”又该在北京举行了。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最为劳民伤财的“跑龙套”盛会。其所以叫“跑龙套”,是因为这些成群结队的“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无非是到北京这个大舞台来跑龙套而已。真正的“国家大事”早就在中南海决定好了,到时候拿到人民大会堂,由人民代表“举手”通过,由政协委员“拍手”拥护,也就“胜利闭幕”了。
正因为这一套已经太乏味了,所以人们给“代表”和“委员”的职能定位为“举手”和“拍手”,说他们三月份到北京是来“举手”和“拍手”的。
不过这种概括还只描画了事情的一半。
三月份的北京政治大舞台,除了跑龙套的“两手”以外,还有唱主角的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一手”加“一脚”,即“指手划脚”。这样,一共是“三手”加“一脚”,才能演出“两会”这场大戏。
关于“举手”和“拍手”,实在无聊之极,尽管这些跑龙套的演员都郑重其事地又“举”又“拍”,毕竟吊不起观众胃口。本刊本期报道的吴邦国委员长在第三十八次人大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倒是把这场戏的主角怎样“指手划脚”给刻划出来了。
这位全国人大委员长严厉指责各省“两会”有明显的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的错误倾向,是“出轨”,是“走调”,因此必须“强化”“纠偏纠错力度”云云。
其实各省被指控为“出轨”的提案无非是针对官员腐败、社会不公、法治不彰等问题。被认为“否定党的领导”,“动摇国家宪法和政治制度”的提案,也不过是要求人民代表大会能实现宪法上规定的权力而已。
可是现在中国真正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乃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而不是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这本身就是违宪的,是真正“动摇国家宪法和政治制度”的。然而当有人提出让全国人大真正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时,却被批判为“出轨”!
这种“重要讲话”居然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委员长之口,实在惊人。我们不必按照民主政治的普世标准去要求他,因为他根本没有这种常识,那会太为难他了。现在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问他一下:你指手划脚斥责各省人大,难道各省人大是你的下属机关吗?宪法的哪一条规定了这种隶属关系?人大不是行政机关。只有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宪法第89条)。而人大常委和各省国家权力机关并无垂直领导关系,它只是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第67条)至于审议各省人大会议的议案,乃是各省人大会议自己的权限,用得着你去说三道四吗?你在这里批判那些议题,目的是为全国人大开会时预先把各省代表团可能提出的“出轨”议案“消灭在萌芽之中”。这是一种违宪的举动,至少也是滥用权力。因为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连宪法都由它来制定和修改,有什么议案是不准提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并没有规定什么议案不准提,什么叫“出轨”,什么叫“走调”。事实上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何况人大代表呢?
然而一个人大委员长,在人大会议尚未开始之前就先设禁区,下禁令,这是共和国立法机关召集人应该做的事情吗?我们这里强调“召集人”的意思,就是提醒这位委员长,你不是行政机关的长官,而是共和国立法机关的“议长”,连你本人的人大代表身份都是地方上选的。你如果不称职,原选举单位有权撤销你的资格,虽然实际上这些共和制度在中国都是一纸空文,你也丝毫不会在乎这些空文,可是至少你得学一点中国的法律常识,少闹一点笑话吧!你还有脸训斥各省提议案的人“出轨”,其实真正“出轨”的恰恰是你们这种以长官自居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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