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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最后陈述:我还有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

 2010-02-09 08: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十年前的重庆,“大佬”们的江湖还没形成。陈明亮在经营着一个不大的夜总会,陈坤志被赶出了警察队伍,而王天伦还在乡下一心一意地杀猪。那年四川公安干部学校准备建一座英雄墙,后来照片贴在墙上的文强笑得很开心。

十年后的山城,陈明亮被判死刑,陈坤志和王天伦死缓,“大佬”们一个个离江湖而去。他们的“教父”文强,也于昨日审毕,等待宣判。

最后陈述:还有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

文强的最后陈述:“我虽然认罪服法,但是还有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还有良心。我希望法庭对辩论进行归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对最后的判决,我认可。”

“我从一个领导走到了这里,教训是沉重的。9年前,就在这里,我坐在主席台上,目睹了张君等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受审,并把他们送上刑场。而现在,我作为被告人也站在这里。这种巨大的变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约束的滞后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

昨天,文强系列案进入庭审第五天,控辩双方进行到法庭辩论环节。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构成受贿罪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否定了大部分公诉机关指控的文强受贿罪的事实,并为文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无罪辩护。其余受审的三名文强下属,所请辩护律师针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无罪辩护。在庭审最后的陈述环节,文强表示认罪服法,非常后悔。

公诉人认为,文强受贿1600余万元的事实确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理应依法严惩。周晓亚、黄代强有主动交代的自首环节,量刑时希望法院予以综合考虑。

vs

是否受贿

辩:下属送钱系礼尚往来

“对受贿罪的部分事实承认,但是对收钱性质我有不同意见。我要表达3方面的意见,”文强语速很快,一辩就是一个多小时。“他们送我的,我一般也会送他们,这都是礼尚往来,不是受贿。”“此外,有些钱我是收了,但没有利用职务帮忙,比如黄代强升职的事。”“还有对我合法收入的计算也有问题,有些此前通行的一些合法的‘灰色收入’没有加进来。”

“第一笔,指控罗燕贿赂文强10万元,文强收了钱为罗燕的丈夫涉嫌故意伤害罪逃避侦查提供了帮助,这不是事实。罗燕虽然前来请托,但文强并没答应,还让她把钱拿走……”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10余次受贿行为逐次进行辩驳。

辩:不知夜总会卖淫嫖娼

本次开庭之后,面对着对包庇纵容岳宁、王小军等涉黑夜总会老大等指控,文强、陈涛等人的说法惊人的一致:“我并不知道这个夜总会有这种卖淫嫖娼的情况。因为没有人向我们投诉,也没有领导让我们来查……”

文强对公诉机关说他包庇谢才萍涉黑团伙意见很大:“2005年她因为赌博被抓又放出来之后,又跑去赌。我当时就说,她真是死性不改,丢尽了我们家的人,最好进去了别再出来。后来我还召开了个家庭会议,说她跟谁联系了谁就要劝她去自首。我还让大家跟各自的小孩打招呼,她要钱谁也不要给她。实在不行,我们登报和她脱离关系。”

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认为:“包庇纵容黑社会犯罪,要求犯罪主题必须明知对方是黑社会。娱乐场所可能有不少都存在卖淫嫖娼等不法现象,但文强并不能确定他所去的那家具体的娱乐场所就有这种情况。”

控:拜的不是年而是权力

公诉人据理指控:“文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

公诉人激昂陈词:“文强为什么能收到那些礼金和红包?别人为什么要送?道理不言自明。他们拜的不是年,而是权。”“ 受贿罪的受贿行为并非每一项都需要和请托事项一一对应,即不必每一次行贿,行贿人都得有请托事项。行贿人可能为了某个目的,进行长期的‘投资’。”公诉人还认为,文强受贿与“涉黑”犯罪关系巨大,不能割裂。

同庭受审的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对有关受贿的指控也多不承认。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则对所有指控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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