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黄松有无期徒刑,是轻还是重?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松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本单位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看了新华网的报道,我只是有一点点惊讶!

黄松有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他案发后,我原以为最高层要处死这个司法系统的大贪官呢!但在案件一审开庭后,媒体只发了一个通稿,我感到不会判处黄松有死刑了。记得审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时,媒体的报道可是铺天盖地,最后把他送上了黄泉路。其他几个被处死的副部级高官,当年都是允许媒体大肆作报道。

从法院查明的事实可知,黄松有在1997年3月担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就利用了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十多前年的120万元,那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我无法明白的是,当年黄松有与人贪污308万元公款,为何就没有被有关部门发现呢?如果不是因为2008年其他案件把黄松有给牵连出来了,1997年的贪污案还有查清的一天吗?

黄松有在1997年3月大捞了一把,两年后的1999年6月,就升迁到最高人民法院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又过了三年,在2002年12月再高升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此前有媒体报道,黄松有是一个好色之徒,但他落马不是因为好色,而是因为别人贪腐问题被查出再追查到他的头上。黄松有的升官之道,与陈良宇等腐败官员一样,都是一边腐败、一边高升。

陈良宇被判十八年有期徒刑之后,没有提起上诉。因为他心中有数,这样的判决还是很宽容。不知这次黄松有是否会上诉?我想,也可能不会上诉了。无期徒刑的判决,对他也算是宽容。

此前,针对黄松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之事,我在思考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问题。假使黄松有被判处了死刑,按照法律规定,最后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核准。黄松有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与负责死刑复核法官是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都回避了,谁来核准他的死刑呢?好在人民法院没有判处黄松有死刑,不能死刑核准还真有些问题。

按《刑法》规定,依黄松有贪污受贿金额,要判处他死刑也不为重。这次给他保了一条命,法院称是因为他有悔罪坦白和退赃等情节。那些没有被处死的贪官,都是因为有这类情节。不过,另一个大贪官郑筱萸没有那么幸运,他虽然也积极退赃了,仍然被送上了黄泉路。贪污受贿多少应判死刑,什么样的贪官会被处死,这真有些不好说。

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黄松有第一次伸手是在1997年3月,第二次是在2005年。其间有长达八年时间,没有贪污受贿行为。不知是因为有了120万元后,心里害怕会出事而不敢伸手,还是伸过手而这次没有查出呢?

一个身居高位,握有实权的官员,贪污受贿也只五百多万元,与贪污受贿上千万元或上亿元官员相比,似乎还是一个小贪官。

就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的前一天,即在1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无期徒刑,陈少勇受贿数额高达819万元。如此看来,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也不算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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