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狮集(二):法学的根源
法学与医学、神学并称人类最古老、最高深、最重要的三大学问。人类灵魂的归属取决于神学,人类身体的健康取决于医学,而人类社会的治乱取决于法学。在人类的文明已经步入21世纪的今天,神学、医学和法学这最古老的三大学问也面临着各自不同的难题。医学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现代医学过于昂贵的医药费已经日益成为家庭与社会的不能承受之重。如今成为美国社会争论焦点的健康保险改革归根结底还是医药费过于高昂所致。神学和法学所面临的危机更是不言而喻的。与医学不同,神学和法学都需要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然而问题在于今天的神学和法学最缺少的就是信仰。在我看来,与其责怪当代人缺乏对神学和法学的信仰,这两门学问不如反求诸己,反思自身为何会失去昔日万众拥戴的感召力。
自苏联解体以后,所有关于共产主义天堂的梦想随之而彻底破灭。曾经让亿万民众为之狂热的世俗宗教——共产主义的惨败让世人,尤其是经历过腥风血雨的文革和六四的中国人对信仰的热情降至冰点,他们再也不会轻易去信仰什么了。然而,就在苏联解体的次年,一位中国人在神州大地上开始以气功的形式来传播一种信仰,那是对真善忍的信仰,是对宇宙最高特性的信仰。只经过短短七年的时间,这种信仰在中国就有了一亿信仰者。对真善忍的信仰人数之多,范围之广,信仰之坚定让宗奉马列魔教的中共邪党恐惧万分,于是正如法国预言家诺查丹玛斯在《诸世纪》中所预言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之上,恐怖的魔王从天而降。”
自1999年7月开始,中共邪党利用它所掌握的邪恶政权,举倾国之力对这些真善忍的信仰者实行史无前例的残酷迫害。在过去的这十年中,无数善良的中国人仅仅因为他们对真善忍的信仰而遭受迫害、打压,失去了工作、家庭、自由、甚至生命。仅被证实死于迫害的就超过三千人,更有数以万计的无辜者被邪党活摘器官,甚至在被活摘器官的过程中更本就没有实施任何麻醉。正如《血腥的器官摘取》(BloodyHarvest,ThekillingofFalunGongfortheirorgans)一书的作者、该项罪行的调查者之一、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Matas)所说,“这是一个我们在这个星球上从未见过的邪恶。”
然而即使是这一在地球上从未见过的邪恶也没能战胜这些善良的人,没能战胜对真善忍的信仰。这是一种何等强大的生命力,这是一项何等惊人的奇迹啊!拥有这一生命力的信仰就是法轮大法,创造这一奇迹的人就是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和他的弟子们。
在神学和法学日渐陷于信仰危机的今天,法轮大法向世界所展示的信仰的奇迹不啻为世间的福音。当今的神学家和法学家们难道认为没有对此一探其究竟之必要,也没有引为借鉴之价值吗?
我本人有幸受到法轮大法的熏陶,粗通一些法理,在此不揣冒昧,有意探讨宇宙永恒之法与世间法学之间的关系,意在抛砖引玉,为法学走出当前的危机探索一条新的道路。
英文“Law”一词有统领万物之义,它包括两大基本含义:一是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规律;二是人类社会的行为法则,即我们所熟悉的法律。法律将众人“合众为一”,形成一个整体,那就是社会。自然法则将万物“合众为一”,形成一个整体,那就是宇宙。西学历来爱区分,比如将人与物分离,而中国传统文化一向讲究“天人合一”,那个“天”就是指宇宙,事实上人类只是浩瀚宇宙、芸芸众生大海中的一滴水而已,若人类自绝于宇宙万物众生,那么等待人类的只有灭亡一途。人类要想免于电影《2012》所预示的那种毁灭性的浩劫,只有顺应宇宙统领万物之法则,那才是“Law”的原义。
事实上人类最早出现的法学就是自然法学。亚里斯多德认为,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以正义为基础,是存在于社会的普遍原理,是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律。它对人们的行为有引导作用,要求人们行善去恶。自然法高于人定法,是人定法的依据。
古罗马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西塞罗有一句名言:“依照自然而生活是最美好的。”他认为自然法的渊源是神的意志,是人的正确理性的体现;自然法的性质是永恒的、不变的规范,它命令人们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禁止人们做坏事;自然法适用于一切民族,它是任何人、任何民族都应该遵守的法律。
西塞罗还认为,法律观不是产生于人类的思想,也不是各民族自有的习惯,更不是国家和掌权者制定的法律。法律是最高的理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指导应做的事,禁止不应做的事。人的理性是神所赋予的,法律是神和人所共有的,因此天国的自然法体现在人类社会就是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共同的法律。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并且具有普遍和永恒的性质。他指出,法律不是在编制时才发生,乃是与神的意志同在的。因此自然法是衡量一切人定法的惟一标准,各国的立法只有符合这一标准才是真正的法律。
西塞罗所称的“天国的自然法”也就是中世纪法学泰斗阿奎那所说的“永恒法”。无论称谓有何区别,事实上他们都认识到了宇宙中存在一种统领一切的普遍法则,而人类社会所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必须符合这一普遍法则。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有一次路过铁匠铺时听到大小不同的五个铁锤敲击时发出的声音非常和谐悦耳,于是让人称了这些铁锤的重量,发现重量符合一定的比例。受此启发,毕达哥拉斯通过试验发现了弦长成一定比例时能就发出和谐的声音,由此而发现了声音的和谐与数的比例之间的关系。
宇宙(Cosmos)这个名词在希腊包含着“和谐、秩序”等意义。古希腊罗马的先贤大哲们认为我们这个宇宙是和谐有序的,而使宇宙中的一切和谐有序的就是统领众生万物的宇宙法则,因此人类社会的法律也应该效仿这一法则,惟有如此才能让人类社会和谐有序,让人类生活幸福。
只要有笔,每个人都可以谱曲;只要有乐器,每个人都可以演奏。然而只有符合乐理的乐谱才是好乐谱,只有依照好的乐谱去演奏才能在这世上演奏出悦耳动听,广受大众喜爱和欢迎的音乐。在我看来,人类的法律就相当于乐谱,而法律的实施就相当于演奏。只要有立法权,每个人都可以立法;只要有司法权,每个人都可以司法。然而只有符合宇宙法则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只有实行好的法律才能使社会和谐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如果有人在大庭广众之前总是演奏刺耳难听的噪音,迟早被人们赶下台。如果一个政权不断施行背离宇宙法则的统治,也就是俗话说的“倒行逆施”,那么它也注定会被人民赶下台。
先贤大哲虽然认识到了这个宇宙存在着一种统治万物的法则,然而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则呢?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几千年来佛家讲佛法,道家讲天道,西方讲真理,讲绝对精神,然而究竟什么是佛法,什么是天道,什么是真理,什么是绝对精神,谁也没有把这一切说清楚。我本人也曾经上下求索,只为解开这个最终的答案,直到我读到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这本书,我才明白:这就是自己这一生所要找的,这就是古往今来令无数先贤大哲上下求索而不可得的谜底。
李洪志先生说:“其实‘佛法’不只是经书中的那一点,那只是‘佛法’初级层次的法。‘佛法’是从粒子、分子到宇宙,从更小至更大,一切奥秘的洞见,无所不包,无所遗漏。他是宇宙特性‘真、善、忍’在不同层次的不同的论述,也就是道家所说的‘道’,佛家所说的‘法’”。
他还说:“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他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他就是最根本的佛法。佛法在不同层次中有不同的体现形式,在不同层次当中有不同的指导作用,层次越低表现越庞杂。”
法学最根本的基点是什么?不就是衡量好坏的标准吗?无论法律条文如何浩如烟海,也无论法学本身如何博大精深,最终它的根源还是落在一个衡量好坏的标准上。没有这个标准,什么也谈不上。
李洪志先生说:“真、善、忍这种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与坏的标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就是用他来衡量的。我们过去说的德也是一样。”话虽不多,然而所揭示的却是普遍而又永恒的宇宙法则的根源。这就是西塞罗所说的自然法的根源,这就是阿奎那所说的永恒法的根源,这当然也就是法学的根源。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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