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伊克被处决前是否应被做精神鉴定?

中国新疆地方法院今天上午按原定计划处决了五十三岁的英国人阿克毛·沙伊克,来自英国政府以及沙伊克家属方面的多次要求宽大处理的请求,看来都没有能够起到任何作用。

家住英国伦敦的巴基斯坦裔英国人阿克毛·沙伊克2007年9月从塔吉克斯坦携带四公斤的海洛因乘飞机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被中国海关截获。新疆地方法院于2008年将沙伊克判处死刑,之后,法院又再度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负责核准死刑判决的最高人民法院于昨天周一正式宣布了死刑判决。

这一死刑犯处决事件对每年都处死上千人的中国来说,只是一个普通的死刑个案,然而,对中外的人权组织,以及对早已废除死刑多年的欧盟尤其是英国政府来说,却含义重大。这不仅是因为这是近五十年来,中国处决的首位欧盟公民,而且也是因为刚刚被处决的英国人沙伊克可能患有精神病。人权组织以及犯人的家属都认为中国法院并没有通过正当的程序给沙伊克做出精神鉴定。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不法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此外,丧失部分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减轻刑事处罚。而新疆地方法院在为时半个多小时的一审庭审中,似乎完全或略了这一重要的司法层面。

根据沙伊克家人的介绍,从未从事歌唱工作的沙伊克离开英国前往中国,梦想自己能够成为职业歌星。同样,几年前,他曾经前往波兰,试图在波兰创办一个航空公司。另外,他还曾经给英国和美国的官员发送电子邮件,声称自己是一名大富豪,是救世主。沙伊克本人也声称他并不知晓他的手提箱中带有毒品。他的家人以及支持者们都认为他可能是被人所骗,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接下了这只装满海洛因的箱子。

伦敦大赦国际的一个组织,英国囚犯代言团体的一名精神病医生认为沙伊克可能患有"妄想性精神病",这名医生曾经在今年五月法庭二审时亲自前往乌鲁木齐,希望能够对沙伊克的病情做出评估。然而,中国当局却拒绝沙伊克同这名医生会面,也不允许该医生旁听法庭审判。二审法庭因此在对沙伊克的精神状况没有做出任何鉴定之前,做出了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决定。

法院认为并没有足够的理由对沙伊克做出精神病鉴定,因为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申请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申请人应当提出说明被告人有可能患精神病的依据,法院方可审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沙伊克有精神病以及沙伊克的家族成员曾经患精神病。而中国著名的维权律师李方平则向本台表示,只要被告本人或者其家属提供初步证据,法庭就应该给予受理。

另外,乌鲁木齐法庭曾经也表示将对沙伊克的精神状况做出鉴定,然而,之后又不知为何改变了注意。是因为英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同中国展开的口舌战?还是因为英国政府十度同中方交涉提出要求当局宽大处理而引发逆反效应,或者是同中国上周重判异议作家刘晓波同出一辙,要显示出崛起的强大中国对西方的越来越强硬的姿态?

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主任,纽约外交关系协会资深研究员孔杰荣Jerome A. Cohen就沙伊克案件撰文指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本来应该按照中国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在最后判决前对沙伊克进行彻底的心理鑑定。但是,在中国最近几宗高度曝光的死刑案件中,精神障碍的被告被控以令人髮指的罪行,而最高人民法院都未能按照正当程序坚持对被告进行精神鑑定。去年因杀害警员被处决的杨佳,就是其中最为恶名昭彰的例子。

孔杰荣同时也指出,中国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有时候也算处理得宜。比如说,几年前在北京,一个美国人杀死了中国妻子,因为他幻想妻子对他下毒,他最终被诊断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法院将本来可能判处的死刑减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孔杰荣最后评论说,遗憾的是,现在对沙伊克进行类似的精神评估已经太迟,他希望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立法确定详细的程序保障,在被告提出合理要求时,确保被告获得公正、准确的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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