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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案件中多名辩护律师被捕

作者:丁小  2009-12-15 08:5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重庆官方周日通告,中有多名辩护律师被以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指控逮捕、拘留或传讯。事件引起各方质疑,并呼吁持续关注以求真相。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周日发布通稿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周六被重庆市公安刑事拘留,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 306条的规定。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已批准执行逮捕。通告称涉黑案件被告龚刚模主动检举他的辩护律师帮助他与人串供,教唆他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吊着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

中国青年报》周一以"《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 "》为题进行报道。报道称,此案中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近20人,仍在继续深入调查。涉案的包括重庆的两名律师,其中一人吴家友已被警方捕获。另据"二十一世纪网"报导,同案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的还有龚刚模的另一位律师,也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马晓军。

消息一出,不但引起网民的哗然,也引起法律界对于事件真相的关注和质疑。北京法律界人士江天勇说:"说造假这个我们是存在疑问的,这样的案件里,律师会见非常难,在中国通常情况下一个律师如果真的有违法问题,如行贿、让被告人改口供这样的问题,是不会敢坚持按法律去办,更不敢去挑战警方的。" 

北京的《新京报》周一同时报道了重庆打黑律师被捕的消息,然而角度则与《中国青年报》有明显不同。

《新京报》引述知情人士介绍,李庄多次向重庆有关部门要求会见当事人,但遭到有关部门阻挠。在多次争执和分歧后见到了当事人并复印了部分案卷,但仍受到诸多限制,为此李庄多次与当地有关部门发生争吵。12月3日,他最后一次会见龚刚模时,由4名警员陪同并带有摄像机记录了会见过程,消息来源称:"可能当时重庆警方就已经盯上了李庄,带摄像机就是为了取证。"

同样是重庆打黑案中担任辩护人的当地律师周立太,周一接受本台询问时表示,对律师作伪证被捕事件所知也是来自官方公布和媒体报道。不排除律师团队中可能有害群之马,但涉黑案件存在程序违法现象普遍也是事实。周立太说:" 重庆市政府已经对这个事情做了新闻发布,没有证据证明是假的话,我也只能相信它可能是真的。当然我们认为重庆打黑这项工作确实在程序公正方面还有法律上不完善的,如法律规定,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开庭前律师可以阅卷,但现实中确实有各样问题。程序不公正怎样保证实体公正呢?"

《中青报》的报道不但犹如在场般形容了李庄一手"捞人"一手"捞钱"的种种细节,更引述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说,"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所谓"打捞"和"潜规则"指律师向家属索取巨额款项,利用关系进行疏通包括向公检法人员行贿。

北京江天勇认为,相关的报道是重庆有关部门对打黑律师群体刻意的抹黑,他呼吁舆论更广泛关注,不要被一叶蔽目。" 具体情况怎样,我们没有介入也难以知道。但我个人的感觉是面临打黑案件开庭,现在官方释放这样一个消息是事先给人一个印象,如果到时候案件的确出现刑讯逼供、程序违法、被告在庭上翻供的话,官方等于提前用这样一个报道,堵住了对这样案子产生质疑,看起来是一个新闻,但实际上里面官方的用意明显。"

刑事诉讼法专家北京莫少平律师周一接受本台采访时说,对具体个案不了解,但《刑法》第306条本身就是对律师正常执业造成威胁并带有歧视性恶法。"如果是用《刑法》的306条我的观点是很明确的,这是一条恶法。如果指控伪证的话那不仅应该是对律师,对法官、检察官都应该一视同仁,306条仅对律师,这是对主体歧视性的东西;其次它的内容很不确定性,证人改变证言,你怎能界定律师在引诱证人违背事实呢?不仅使得刑事辩护律师战战兢兢不敢取证,而且实际效果,通过法院审判最后能落实这个律师真正犯这个罪的也是极少极少。所以很多年来律师界,包括人大代表都呼吁要把306条取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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