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被捐献" 器官者的质疑及论证
中共媒体高调报道了三鹿毒奶案中两个被判极刑的犯人伏法的消息。我们且不论中共的高调报道是为了遮掩被保护起来的其他相关责任人、以及尽量降低中共所应负有的监管责任等等新闻要点,我们试着问一声,这两个人的器官捐献没有?笔者为何会有这样的疑问?因为中共在外界指责它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以牟取暴利无法说清的情况下,利用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口,说中国的器官移植65%来源于死刑犯的捐献,以此来搪塞外界的谴责。中国作为世界器官移植大国,每年有大约一万一千例器官移植手术,而中共所报道出来的死刑犯向来也就是几千人,从来没有突破一万的。按照中共的说法,几乎所有的死刑犯都要捐献他们的器官了。
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说,这两个人的器官是不会"被捐献"的。因为他们既是罪犯,又是中共高调报道的罪大恶极之人,为牟暴利毒害孩子。这样的人心肠如此之黑,他们会自愿的捐献自己的器官?从道理上是讲不通的。在中共的意识形态和规定的媒体宣传中,坏人就只能是坏人,思想坏、道德坏、品质坏,判他们死刑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如此之坏,当然不能在他们死亡之前让他们有良心发现的机会。而所谓的死刑犯捐献器官之说就只能落到那些过失杀人之类的死刑犯身上了。这样的报道,中共年儿半载的也报道个一例两例的,用以说明自己执法过程中感化犯人后所体现出来的革命的人道主义。而几乎所有的那些被揪出来的贪污腐败、杀人越货、罪大恶极而被判死刑的人,他们是不会被允许有这种人道主义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死刑犯也就不可能去捐献自己的器官了。
特别是那些贪官,被判死刑时哪一个是认为自己罪该当死的?他们只不过是政治斗争中的牺牲品而已。那些把他们送到断头台上的对手比他们更腐败、更应该判死刑。叫他们发扬人道主义,临死为社会做贡献,不但中共的意识形态不允许,连他们自己也不会愿意。
从传统上讲,中国人对尸体看的也比较重,很讲究死后落个"全尸"。哪怕是被执行了死刑的人,亲人也大都会去收尸。他们虽然坏,但是家人毕竟要从亲情的角度做一点仁至义尽的事。即使不让他们入祖坟,也不会让他们暴尸于荒郊野外,免爱外人的辱骂,同时自己也多少能避免一点摆脱不掉的牵连,因为死者毕竟是自己的家人。所以,在中国民间,几乎根本就没有听说过死刑犯被执行时甘愿捐献器官的事。从这个角度上看,人道主义在纯朴的亲情中得到了一点体现。
中共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一句信口胡诌的话只是为中共开脱而已,连他自己都不会相信,更不要说中国人不相信了,外国人也不会相信。与黄洁夫胡扯相对应的是大陆的一份杂志的报道。《三联生活周刊》二零零六年四月有篇文章说:"中国98%器官移植源控制在非卫生部系统。"一位沈阳的器官移植医生曾公开表示,他们的器官来源充足,医院外张贴的那些卖肾的广告根本没有用,器官来源不走这条道。
这就等于是说,中国98%的器官不是由医院提供的,而是由处决死刑犯的法院、关押犯人的监狱、劳教所以及掌控秘密集中营的军队所控制着的。这个说法可是有理论支持的。一九八四年十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器官的暂时规定》的第四条中写道:
"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要严格保密,注意影响,一般应在利用单位内部進行。确有必要时,经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许卫生部门的手术车开到刑场摘取器官,但不得使用有卫生部门标志的车辆,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术未完成时,不得解除刑场警戒。"
其实在八四年以前,中共就已经开始摘取死刑犯身上的器官了,只是在八四年的时候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把这种行径搞定而已。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举两个例子:
遇罗克,男,二十七岁,北京人民机器厂学徒工,因写下《出身论》等文章,被打成"现行反革命",于一九七零年三月五日和另一批"死刑犯"一起被处决,他在被押赴刑场时眼角膜已经被摘取了。
江西省赣州市小学教师钟海源,因为在墙上写下了"打倒华国锋!",成为"反革命",被判处死刑。一九七八年四月三十日,她被五花大绑,又被批斗,揪头发,又被挂大牌子游街。南昌九十二野战医院住着一位飞行员,高干子弟,患肾功能衰竭,急需移植肾,且必须从活体上取。医院通过部队领导转告行刑的一位副营长,不能一枪打死,要留活体取肾。到了刑场,架到指定地点,副营长故意朝她右背打了一枪,然后由早已等候在那的几个医务人员,把她迅速抬進附近一辆篷布军车,在临时搭起的手术台上活着剖取钟海源的肾。她的遗体又被九十二野战医院拉走,供医生们作解剖标本。
这两个例子虽说发生在七十年代,可是它却是中共上世纪活体摘取人体器官的缩影。而且,中共的这个"暂时规定"已经延续至今而成为中共医院摘取人体器官的最高依据。
中共的这个内部规定为移植器官的器官来源提供了保障。设在沈阳的中国国际移植网络支援中心,在"中国脏器移植实际情况"的说明中明确指出:"中国每年完成的移植手术数量仅次与美国,可谓世界上第二移植大国......能完成如此数量的移植手术,是与中共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民政部于1984年10月 9日联合颁布有关法律,确立提供脏器是一项政府支持行为。这可谓世界绝无仅有......"(在盗取器官黑幕被揭开后,被删除)
好一个绝无仅有!可是,我们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在对法轮功迫害以前,中共医院移植器官的数量还很有限。相应的死刑犯"被捐献"的数量也就相应的非常低。特别是七八十年代的时候,器官移植都是为中共的高干准备的。普通百姓即使有钱也做不到这样的手术,更不要说没有钱了。九十年代以前,有几个人听说过人体可以移植器官的?相比之下很少很少。
所以在那种情况下,器官移植从死刑犯身上强行摘取的血淋淋的事实,同样是不为绝大多数外人所知的。可是進入二十一世纪之后,人们的资讯相应的比以前提高很多,对处决犯人时给予必要的人道主义的呼声也在日渐增强,中共从死囚身上摘取人体器官的行径也不得不大大收敛。
我们经过上述的分析和中国处决死刑犯的实际情况已经基本可以看出,進入二零零零年以来,大多数死刑犯的器官几乎是没有被所谓的捐献的。那么,医院里每年一万多例的移植手术,其器官究竟来源于何处?
我们接着上面的论述進一步的往下分析一下。中共对自己的贪污腐败分子,对社会上的杀人越货之徒,对其他的不得不判死刑的人,执行的是法律。按律当杀,也基本上是把这些人当人对待的。而对那些在不同时期中共所高调打击的对象,是完全把对方当成自己的对立面進行打击的,那是根本不会把他们当人对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中共自然就会采取各种极端的方式了。
这种极端的方式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演变,目地就是让人受尽屈辱、在极端痛苦中死去。
彭德怀,刘少奇,可以说是中共的开国元勋了,可是中共让他们怎么死的?他们死时还有丝毫的人格尊严吗?刘少奇死后连名字都不准用真名,后来找到的一把骨灰是不是他的也很难说。张志新不但受到各种极端的酷刑,还曾遭到犯人的轮奸。被处决时,在本已经疯了的情况下还要把她的喉管割断。中共对待一般犯人能达到这一步吗?
再往前追溯,中共不经法律审判而被处死的阶级敌人,几乎个个都死得极其的凄惨。有时甚至把人扔到锅里煮了,死后开膛破肚,能吃的部位统统被人割走,甚至还有活剥人皮的极刑。这在《九评共产党》里都有详尽的描述。大家想想,如果那时这些"阶级敌人"的器官能够卖钱的话,中共的追随者们肯定会做这样的交易的。连人肉都能吃,连人皮能敢剥,还会在乎他们的器官吗?
那么中共为何要这样做?把他们象其他犯人一样枪毙不行吗?不行,那样的话就打造不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威严,炫耀不出中共党魁的权威,填充不了中共追随者的革命欲望。所以对他们的处决就要极尽残忍,是决不能放一枪就了事的。人道?中共的阶级斗争学说中从来没有这个词汇,说起人道主义,前面也要加上"革命"两个字。那意思很明显,只对自己人讲人道,对阶级敌人谁敢提人道?提了人道,阶级立场还怎样划分?
前面举的那两个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了,那两个临刑前遭到摘取器官的都不是普通的死囚,而是两个所谓的"反革命"。
中共把法轮功修炼者视为什么了?江泽民说法轮功和他争夺群众。这可不是个小问题,言外之意就是争他的权,他把法轮功看的比反革命还反革命。看看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迫害时所下达的指令吧:"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在中共的指令下,中共的党徒及其帮凶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不是用尽了古今中外所有的酷刑吗?不是又随意发明出许许多多残害人的野蛮方式吗?中共建党以来,迫害最疯狂的无过于针对法轮功的打击了。
在对法轮功学员怎么打击都不过分的情况下,在所有的中共官员都不得对法轮功表达不同看法的情况下,在用暴力和谎言绑架全体民众协同迫害的情况下,在中共的司法机关不得为法轮功学员立案的情况下,在不经审判就可以将法轮功学员绑架进劳教所或无限期关押的情况下,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中连律师都不被允许辩护的情况下,在用金钱和官职奖励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下,在被警察利用减刑引诱和指使犯人随意污辱折磨被囚禁的法轮功学员以提高所谓的转化率为目地的情况下,在所有的罪恶都被掩盖的情况下,试问:中共还有什么干不出来的呢?移植他们的器官又能怎样呢?要知道没有一家法院和检察院敢受理他们的案件和控诉,更何况中共是以整个国家机器和中共的一套完整的政治体制的运作来作保障的,参与者还有什么可以顾虑的呢?
尽管中共对自己的凶残行为是极力掩盖,但仍然有法轮功学员器官被摘取的消息传出。我们看几个事例,可能更容易说明这个问题。
《九评共产党》有一个案例是这样描述的:
杨丽荣,女,34岁,河北省保定地区定州市北门街人,因修炼法轮功,家人经常被警察骚扰恐吓。2002年2月8日晚,在警察离去后,作为计量局司机的丈夫怕丢掉工作,承受不住压力,次日凌晨趁家中老人不在,掐住妻子的喉部,杨丽荣就这样凄惨的丢下十岁的儿子走了。随后她丈夫立即报案,警察赶来现场,将体温尚存的杨丽荣剖尸验体,弄走了很多器官,掏出内脏时还冒着热气,鲜血哗哗的流。一位定州市公安局的人说:"这哪是在解剖死人,原来是在解剖活人啊!"(明慧网2004年9月22日报导)
警察们的动作为何会如此之快?为何要把器官弄走?因为人体器官的移除和储存都是有时间限制的。
还有一个案例。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黑龙江哈尔滨三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任鹏武,因散发关于天安门自焚的真相资料被捕,关押于呼兰县第二看守所。五天后即二月二十一日凌晨死亡。警察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假借法律鉴定的名义,将任鹏武身体从咽喉处至小便处的所有身体器官全部摘除,然后强行火化。
象这样的案例,太多太多了。甚至有些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后,家人连遗体都不允许见到,收到的只是一把骨灰。
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亲自到北京了解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第一手真相资料。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史考特询问法轮功修炼者曹东是否知道在中国有摘取人体器官的集中营的存在。曹东明确的表示,知道有这样的集中营,而且认识被送到那里去的人。他曾看到他的一个炼法轮功的朋友的尸体,尸体上有窟窿,器官被摘取了。
这是海外官员对指控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修炼者人体器官而收集的第一份直接来自于中国大陆的证实中共如此暴行的非直接证据。惊惶失措又恼羞成怒的中共哪能容得了揭露自己罪行的曹东,在曹东和史考特见面两个小时后,中共就把他拘捕了。为了避开国际社会的关注,秘密把曹东交移给甘肃省安全厅。随后又将他非法逮捕、非法判刑、非法关押進甘肃天水监狱。
还有一个引起国际社会严重关注的事实。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的那几年,几乎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赶赴天安门广场为法轮功呼吁。在他们被绑架后,由于中共的株连政策,这些修炼的人不愿因自己的行为而使自己的家人、单位及当地政府受牵连,他们始终保持着沉默。中共就把这些不报姓名者秘密的关押進全国各地的集中营。据悉,这样的集中营在全国达三十六处之多。
截至目前,不只是有证据证明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真实存在,而且还真有知情的证人站出来在全世界面前公开指证中共的罪恶,最先被揭露的就是一个这样的集中营。
第一个公开指证中共此类罪恶的是一位记者。这位记者接触到很多地方的官员,在与沈阳市官员的接触中被告知苏家屯这个地方隐藏著一个巨大秘密:一个集中营。他从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六年,独自進行了三年多的调查,最后终于发现隐藏在苏家屯的这个巨大秘密的集中营,里面关押着大量的法轮功学员。这些法轮功学员成了活体器官的供应源,他们的眼角膜、内脏器官包括骨髓都被活体摘除,甚至于他们的头发做成假头套,还有皮肤、脂肪被买卖,然后这些被摘除了器官的法轮功学员被扔到焚尸炉火化焚尸灭迹。
二零零六年三月,来自中国的安妮女士在美国华盛顿公开声明,其前夫在二零零三至二零零五年间,在辽宁省沈阳苏家屯医院亲自活体摘取过大约二千名法轮功学员的眼角膜,他们的其它器官也被摘取,之后,他们的身体被焚化。安妮曾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四年间在苏家屯医院做会计。
如今,加拿大人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所著的《血腥的器官摘取》是一份最详尽记录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修炼者的调查报告,已经引起举世的震动。大卫•乔高称中共的活体摘取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
中共活体摘除法轮功修炼者的人体器官的罪恶行径并没有因国际社会的强烈指责而停止。一方面在无理狡辩,一方面仍在秘密的進行着。
最近明慧网报道了一则消息,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店子村六十岁的田金枝,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期间被潍坊警察绑架。一个月之后,家人收到奎文区公安局的通知,说田金枝在十月十号前后死在狱中。田金枝的家人发现,他的遗体被剖开,器官被人动过。亲属强烈质疑老人的死因:田金枝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为什么仅仅十天就死于狱中?为什么人死了这么长时间才通知家人?如果是死亡后進行的解剖,为什么不经家人同意?谁又能证明不是在她去世前就已经進行了器官摘取呢?
为了确保器官的质量,甚至在不施麻药的情况下,剖开一个人的胸腔和腹腔,摘下他们的器官,割取他们的眼角膜。听不到他们的声音,因为他们的嘴已被堵死。他们被活体摘取器官的现场,只有几个面无表情的医生和几把沾满鲜血的手术刀......
然而,面对如此翔实和确凿的证据,中共竟一再抵赖。可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一切真相都会大白于天下。毫无疑问,中共的兽行必将成为将它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证据。那些参与行恶者也必将被宇宙的历史所淘汰。
活体摘取人的器官,就是反人类罪!针对法轮功群体展开的血腥屠杀,就是种族灭绝罪!中共及其爪牙正是真正的主谋和帮凶!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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