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江泽民西班牙受审?西政府表尊重司法裁决

【看中国张颂宇综合报导】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就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在内的五名中共高官做出裁决,若四至六周内被起诉人江泽民等未回复调查取证的法律文书或司法文书,被告人将面临国际逮捕令, 并将被要求引渡到 西班牙受审。对此案,西班牙外交部亚洲司媒体发言人玛丽亚.萨尔瑟得(María Salcedo)27日表示,西班牙作为民主的三权分立国家,政府行政体系对司法体系的裁决不会做出任何干涉。

西班牙国家法庭是依照国际法" 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对此案作出裁决,对于法庭的裁定,若四至六周内被起诉人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五人,未回复调查取证的法律文书或司法文书,被告人将面临国际逮捕令,并将被要求引渡到西班牙受审。届时,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其境内。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与西签引渡条约 为中国境外追捕逃犯起震摄作用

事实上,早于2006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成为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当时国内媒体曾大肆宣扬:除被判决死刑外,中国将来可以从西班牙引渡被判刑的贪官和罪犯回国。当时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西班牙是欧盟中较有影响的国家,与之签订引渡条约将为中国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震慑外逃犯罪分子"。

西班牙政府强调司法独立原则

按此" 普遍管辖原则",西班牙自2005年以来不断受理世界各地种族灭绝案和侵犯人权案的调查,过去便曾以践踏人权罪成功引渡并审判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对于法院的举动,27日西班牙外交部亚洲司媒体发言人玛丽亚.萨尔瑟得(María Salcedo)表示尊重司法裁决,这意谓著西班牙政府有心维护法治国家的司法独立原则,不会因政治因素干预法院判决。

美国之音11月21日报导中,北京人权律师唐吉田接受采访表示,马德里法院的裁决提醒中国大陆,不管是决策侵犯人权者,还是具体执行这些迫害命令的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即便在国内法暂时得不到惩处,但是从普遍管辖角度,肯定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很多人过去执迷不悟,现在一定要有清醒认识。"

评论分析,世界各地对施行屠杀的刽子手的审判已经加速进行。11月25日联合国柬埔寨特别法庭检察官要求判处红色高棉监狱长康可由40年有期徒刑。红色高棉在世的五位高官在乔森潘被捕后相继要被送上"种族灭绝罪行国际法庭",他们被以反人类罪起诉。而中共的屠杀历史也将以法律诉讼的方式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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