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指出,据台湾关系法、美中三公报及六项保证,美国有义务根据台湾的防卫需要,提供台湾防卫性武器。因此要求行政部门在法案通过后90天内,以及往后至少每一年,须向国会简报对台军售的讨论及执行情形。
议案案由指出,尽管国会于2008年授权行政部门出售台湾黑鹰直升机、柴油动力潜舰、爱国者3型额外系统和鹗级猎雷舰Oriole MHC-55及Falcon MHC-59,但行政部门于2009年内迄未通知国会这些军售案的执行情形。
案由并说,台湾总统马英九多次在公开场合,包括利用出访过境美国,在华府智库讨论台湾关系法立法30周年研讨会的视讯会议上,重申台湾亟需购买F-16C/D战机;马总统也强调两岸关系的务实改善,并不表示台湾要放弃自我防卫。
此外,根据美国国防部2009年3月送交国会的中国军事报告,中国正快速发展未来可能使用来对付台湾,并妨碍、延误或阻止美国协防的胁迫性能力。
议员们因此要求,在法案通过后的90天内,以及往后至少每一年,国务卿在与国防部长谘商后,必须就该段期间内任何行政部门与台湾政府的军售讨论,以及任何可能对台湾的军售事项,向国会提出简报。
连署这项议案的议员是众院外交委员会副主席罗斯雷提能(Ileana Ros-Lehtinen、共和党、佛罗里达州)、台湾连线(Taiwan Caucus)三位共同主席柏克利(Shelley Berkley、民主党、内华达州)、金格瑞(Phil Gingrey、共和党、乔治亚州)、及众议员罗艾斯(Ed Royce、共和党、加州)、柏顿(Dan Burton、共和党、印第安纳州)和明尼克(Walt Minnick、民主党、爱达荷州)。
来源:
- 关键字搜索:
- 美众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