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紧急修法禁止寻求庇护者工作(图)

针对近期来自南亚各国的非法入境者增加,香港立法会通过紧急立法,禁止在香港等候审批政治庇护的偷渡者打工。

许多偷渡者乘坐简陋船艇赴港。

星期六(11月14日)生效的《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规定,非法入境者在香港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并处3年有期徒刑。

港府数据显示,最近截获的非中国籍偷渡者显著增加。这些外籍非法入境者包括巴基斯坦、阿富汗和非洲裔人,当中不少人到港后申请政治庇护,他们在等候审批期间可在香港工作。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表示,最近有"蛇头"在散播"香港特赦非法入境者"的谣言,因此要及时修定法例打击偷渡潮,保障香港民众的就业机会。

传统上香港截获的偷渡者以中国大陆居民为主,但李少光表示,今年3月至9月,香港平均每月截获135名非法入境者,比1到2月的平均数激增近四倍。另目前约有6000名外籍人士以"酷刑声请"名义申请庇护逗留香港。

其中一些非法入境者首先持有效证件和签证前往中国大陆,然后再透过"蛇头"安排,偷渡前往香港,并取得俗称"行街纸"的临时居留证件外出打工。不少偷渡者乘坐的都是简陋的小艇,警方多次批评"蛇头"罔顾偷渡者安全。

虽然已经通过了紧急立法,但是一些正在申请庇护的南亚裔偷渡者告诉香港媒体说,他们单靠联合国难民署提供的补贴无法维生,因此还是会冒险打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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