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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庭的“卖淫女”

 2009-11-13 10:2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我在昆明五华区法院门口,为您做现场报导

目前五华区法院正在开庭庭审昆明卖淫案。害怕其影响力,不作公开开庭。记者们都被阻挡在外。

早上到了五华法院,抱着卷宗,试图以律师助理的身份进去,但是过了安检后,警察表示我不能进去。

控方是警察,当事人也是警察,警察提供了证人和大量的口供。此次庭审,大部分的证人不能出席。为这个案子而来的四名律师出庭,为刘仕华和张安分做无罪辩护。

这是罕见的案件之一:嫖客,妓女,证人,都缺席的情况下,围绕着警方"制造"的 口供,对当事人进行"有罪推断|。

不能出庭的陈艳

最重要的当事人,被认定为卖淫的少女陈艳也不能出庭。实际上整个案件都是因为陈艳而风生水起,所有的人都因为这个姑娘而卷入,不能参加庭审的理由是,法院要保护她的作为未成年人的权益。

法院认为,证人刘娜娜、刘婷婷不能出庭作证,虽然她们一早就等在了法院的门口。五华法院同样认为,这是要保护未成年人。

在6月份公安随意抓人的 7天7夜,陈艳被逼供时并没有监护人在场;目前警方否认逼供。7月份的数次提审中,陈艳从未被公安当成过未成年人来保护;提审过程里陈艳告诉我,她一句话都没说,但我看到卷宗里,她说的很完整,说的很书面,完全像是警方自己说的话。

陈艳是最神秘的人。至今除了我和新民周刊记者,没有一个记者见过她。我与她相处时间将近10天。她多次否认自己卖淫,否认感染性病。而今她没有人身自由三个月了。她在去年 12月的时候,被警方强行检查没有查出性病,到了 7月份被突然投入收容所,在那里,就"被检查"出了性病。

警方对刘仕华和张安分的指控非常严厉,认为刘仕华曾经有过服刑的历史,因此是累犯,要求从重判决。在案子初期,警方曾经试图阻挠外地律师的介入,而多次对当事人,诱导他们认罪。前天律师会见刘仕华,他对律师表示他不肯认罪。他明确告诉律师,他受到了来自检察院的诱导:让刘仕华把罪名推给张安分顶罪,他出来后"再讨一个婆娘"。

当亲人准备被制裁时,陈艳依然在昆明少年收容教育所里,不能为自己和亲人辩解。律师相信目前她完全被警方胁迫。

许兴华律师昨天就在收容所里,看见陈艳,她主动地说,我不想谈论这个事情了,不想和律师说什么了。

许律师说,那你不想说,就走吧。

许律师看见陈艳站着不走,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昨天昆明阳光灿烂。陈艳是看不到外面的阳光了。

昆明的公检法系统确实为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早上张安分进入法院的玻璃门,3岁的孩子和2岁孩子趴在门上无助地看着母亲。2岁的小女孩子哭着要妈妈,鼻涕流到嘴里。而热衷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五华法院工作人员,明确拒绝孩子们进入法定休息室休息。

不能出庭的嫖客、皮条客和妓女

嫖客和妓女不能出来作证。但是他们在13卷的卷宗里,奇迹般地从全国各地冒出来指证陈艳卖淫。皮条客和作证的妓女,他们分别是警察的线人。

最令人感动的是一名皮条客管姓男子的出现。他在7月份自动投案,指证陈艳卖淫,指证了刘仕华、张安分容留卖淫。

这个姓管的人最为可歌可泣,是中国历史上为了维护司法正义,维护公检法的纯洁性,自动投案,他声称自己和刘仕华一家是朋友,他不但出卖了他的"朋友"张和刘,也出卖了嫖客"李老三"。

他声称自己在1月份的时候,陪李老三喝酒,已经到了深夜了,还陪着嫖客去把熟睡的陈艳叫醒,还帮忙向张安分砍价,砍到了 30元,然后在嫖客行房时,在外头等着,并且出来后,还体贴地问李老三,怎么样,李老三摇头,不行,象死猪一样。然后 2人方才离去。

这是历史上最为尽职、完全 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一个纯粹的皮条客了。

警方没有追究嫖客,没有追究皮条客,(他负责收保护费),警方在追究张安分的罪责,试图以这么一个事情就定她两项罪名:一个是容留,一个是介绍卖淫。

张安分的辩护律师对我说,她认为1月份的卖淫事实是捏造的。

昆明警方的光荣事迹

警方目前一共"查获"陈艳的 四起卖淫案

2008年11月7日,陈艳15岁,嫖客赵某某,此处嫖娼因为干警们的及时干预,没有成功;

2008年12月7日,嫖客幸某某;陈艳被罚款1300元,800元检查身体,500元是在派出所外交的,陈艳被警察掌掴到脸肿。

2009年1月,嫖客李某某,1986年生人

2009年3月16日,嫖客王某某,此次甚至没嫖成功,警方甚至没找到陈艳,而误抓了陈艳的 2个妹妹。

据我们所知,刘仕华和张安分在守厕所时与当地人发生冲突,最近的一次是2月份,此次冲突,刘仕华获得赔偿。3月16日,就发生了巡防抓错人的事情。很有可能是当地人的报复。

本案卷宗13卷。我看了2天。基本上是以6月份7天7夜的逼供口供为基础,产生的证据链。口供明显是事后补充,并且有漏洞。警方调查了部分的妓女,以及皮条客线人,这些人,都在早期被警方罚款,控制,最后成为线人。警力投入令人乍舌,没有任何留情之处。

刑事案件的原则是无罪推定,而昆明警方做的是有罪推定。案件早期,警方不留余力地对刘仕华一家进行道德上的指控,有失公义。无论在中国古代还是西方,讲究亲亲相隐,亲人不得相互指证,而昆明警方则无视所有的法律原则。法外原本有情,在这些表面光滑无缝、堂而皇之的程序之后,是法律精神的严重缺失。法律为腐败的地方公权力做了帮凶。

昨天北京开始下雨和冰雹,我乘早班到了昆明。晚上6点,4个律师首次聚齐,研究明日开庭的事宜。

夜宿王家桥。窗外有车响。这是偏远的城乡结合部。这里的派出所的警察被人认为参与赌场的股份。往来的行人都有着一种暧昧的,不明确的表情。灯光晦明。巷子幽深,往往没有灯。小宾馆对面是一个网吧,16岁的少女陈艳,就被指控在网吧对面的没有灯光的,约20米长的2人宽的小巷里"站街"。

根据警方的指控,陈艳卖淫为父亲治病,并且养活了 一家7口人,除了养母,还有 2个非亲生妹妹,3岁的弟弟和1岁多的妹妹。在她9月到3月份,6个月的卖淫时间里,

除此之外,她为家里卖淫存下了 2万元。陈艳比"一个孝子割肉给生病的父亲吃"的佛经故事还感人。我想经济学家们应该对此事很感兴趣,因为陈艳显然比房地产商更能拉动国内的 GDP。她大概是可以获得感动中国奖,以及中国某类经济奖的。我始终认为陈艳比那些整天道貌岸然的男性装逼犯更纯洁些。




来源:吴虹飞的博客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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