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5万元存款被人分11笔取走
今年2月16日21时48分许,周女士在××银行梅州南区支行的ATM机上取了500元,此时ATM机上显示账户余额为25066.92元。次日上午,周女士突然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的银行卡账户出现异常现象,银行为保全客户资金主动口头挂失,要求周女士尽快到银行办理主动挂失的相关后续手续。挂完电话后,周女士并未过多在意,2月19日才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但到营业厅打印完账户交易记录后,周女士惊呆了:账户内的资金居然只剩22.92元!周女士当即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并在对方提示下第一时间报了警。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并调看相关监控录像后发现,就在周女士2月16日晚取钱后不久,有3名男青年持卡到另一银行的ATM机上分11笔取走了25000元。
争议焦点
法院判决
梅江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有责任、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取款安全,对其柜员机的安全漏洞、有无被他人安装异常设备以及识别伪造银行卡等均有检查、防范的义务。如果不是银行的ATM机被人安装异常设备,周女士在正常取款的过程中不可能出现密码等银行卡信息泄露的情况,因此,银行应对周女士的银行卡被"克隆"盗取负全责。
周女士:ATM机很有可能被人做了手脚,银行监管不力
经律师朋友提醒,周女士得知自己的银行卡被人"克隆",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她当时到银行ATM机上取钱时,ATM机很有可能被人做了手脚而导致卡内信息泄露,使犯罪分子轻松"克隆"了自己的银行卡。
后来,周女士从公安机关调出的相关录像中看到,到另一银行ATM机上盗取自己钱财的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两名恰好就是2月16日晚到××银行南区支行ATM机上拆卸相关作弊设备的可疑人员!周女士遂将××银行梅州南区支行告到了梅江区法院,认为对方对ATM机设备监管、维护不力,最终导致自己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克隆"后盗取钱财。
银行:取款时未用手掩盖,致使密码被犯罪分子得知
银行的出庭人员声称,该行在重新装修开业后,通过了市公安局的检查验收,该行提供的设施完全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与此同时,银行还聘请维护公司对ATM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银行方面还提出,由于公安机关尚未破案,周女士与持卡前去另一银行ATM机取款人到底是何关系都还说不清楚;另外,周女士在2月16日晚取款时未用手掩盖,致使密码被犯罪分子得知,这种信息泄露的责任不该推给银行。
银行卡未丢卡内2.5万元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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