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当涂远高的尸体火化刚刚一个月,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
面对死者家属的质疑,当初参加签订协议的石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子信的辩解颇有意思:"我们是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这话看起来有几分道理,是呀,法不容情,任何人任何机构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政府也不例外。可在涂家人乃至多数老百姓看来,这是一种"耍无赖"的嘴脸。既然知道政府官员不能代替法官事先对一个案子做出裁判,那么为什么要签这样的协议。至于这位郭大人所辨称的:"协议是对‘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不追究,但没说对‘有组织'等行为不追究。"更是扯淡,对法律而言,只有"有罪"和"非罪"的区别,所谓的"无组织"与"有组织"之别无非是开脱自身责任的文字游戏。既然知道政府不追究刑责的承诺不合法,那么和家属签订那份协议,就是明知违法的无效合同。政府利用小老百姓对其残存的一点信任,骗取人家在无效合同上签字。其对公众心理的冲击恐怕不亚于数万人上街的群体性事件。
石首事件是眼下社会转型期矛盾集中爆发的一个经典案例,其成因、演进、处理的过程,能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在施政中左支右绌、进退失据、得过且过、糊弄眼前的窘境。该事件是当地群众对地方治安不满长期积郁的结果。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当地政府已失去了公信力,无论他们说什么,如何解释涂远高之死是自杀,家属和当地多数居民不相信。为了应对危机,地方政府被逼到了"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地步,只要能把群众驱散回家,平息事件,用什么招术都可以。于是,一方面一拨接一拨出动警力,本地警力不敷,就请示上峰从外地调动武警。另一方面想一切办法说服家属,配合政府。这种"政府官员替法院作主"的协议便出台了,是诳还是骗,那就不必计较了。结果是家属同意遗体运走。于是,大功告成,局面复归太平。
按理说,在信息充分发达的今天,石首事件已成为全国知晓的公共事件,涂家人为什么会轻易相信这样的"免责"协议呢?我认为原因是,涂家人乃至多数民众对中国的法律环境其实是很了解的,他们知道政府、法院是一家,法律的弹性很大,只要有相当级别的官员点头,有罪还是没罪,无非一句话。而正因为此事已成为全国公共事件,全国人民都盯着,涂家人相信当地政府不会"食言"。谁料到,涂家人和当地义愤填膺的围观群众还是太天真的。当事态平息后,当地政府官员立马忘记了当初的诺言,现在对当地政府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维护名为"法律尊严",实乃"政府脸面"。
靠这种实在太不光明正大的手法,怎么能维护"法律尊严"乃至"政府脸面"?即使江湖帮派之间发生冲突,有大佬出面,双方坐下来"吃讲茶 ",商定一个结果,谁要违约谁可能就无法在江湖上立足了。石首事件发展到那种恶劣的程度,根本的原因是当地政府公信力不足。而事后"违约",以维护法律尊严的名义来追究死者家属刑责,等于伤口上洒盐,让民众对当地政府还残存的一点信任,也破灭了。这些官员也许只能自求多福,祈求在自己的任上不要再发生 "617"那样的群体性事件了。
石首地方政府的作为,在今日中国有相当的普遍性。河南的"杞人忧钴"和其相似。工厂在6月初就出现问题,不向公众及时通报,当地民众听说传言纷纷外逃时,此时政府出来避谣有何作用。等事态平息了,当地警方雷厉风行地刑拘网上转发帖子的人,难道就能挽政府公信力于既倒?
政府公信力丧失,是最大的危机。上世纪初在日本东京,梁启超等立宪派和同盟会等革命派展开笔战,大才如海的梁启超无法说服多数华侨和留学生拥护他的主张,原因是清政府在"立宪"上一再玩手法,一次次往后拖延。留日学生朱执信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之民,久受困苦于此恶劣政府,且习知其食言,又安从信之?"
公信力丧失,那么为了应对眼前的危机可以用能想到的一切手法,而那些不光明正大的手法又进一步损伤公信力。如此伊于胡底?石首市政府刑拘涂家人,从法律条文中当然可以找出一条条理由,然而,这些理由丝毫不能有助于去掉自己在公众中"耍无赖"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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