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居住证”只能由用人单位申报(图)
若材料造假申报单位和个人将列入“黑名单”

上海市将加强居住证的管理。昨天,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布《市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引进人才 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不但将依照规定注销居住证,还将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已被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 享受相关待遇。市人保部门将视用人单位、个人弄虚作假的情节轻重,暂停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资格1-3年,直至取消申请资格。

昨天公布的《通知》明确规定,“暂停受理个人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或区县人保 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严禁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办非本单位人员的《上海市居住证》。为了有效防止申办居住证过程中的造假行为,《通知》还要 求用人单位,《上海市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保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上海的居住证政策规定,持有引进人才A类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 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安排学校就读。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上海部委所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高校。“这一规定被个别不 法分子、中介机构利用,通过造假材料,为不在上海的考生家长办理居住证。去年底,相关人员与中介机构联合造假,替不在上海的考生家长办理居住证,事件导致 上海一千多名中考生、高考生因居住证到期后不能续签。”华东师大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认为,《通知》的出台,最直接的原因应该是制止“中考和高考移民 ”。通过用人单位直接申办、公示办理居住证人员名单、造假列入“黑名单”等一系列措施,将会大大降低“中考和高考移民”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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