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李敏被判有罪 判3缓4(图)


网络图片:  据传是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

【看中国综合报导】8月4日上午,山西检察官进京抓捕的央视女记者李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汽车未被认定涉贿

杏花岭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敏提起公诉,但指控受贿数额不是20余万元,而是3万余元。李敏的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指控称,3.7万元是李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而受争议的那辆价值22万元的轿车则没有被认定为受贿。

2008年12月4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多名检察官赶到北京,将正在东三环一小区的家中的央视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抓走,理由是李敏涉嫌在采访中收受巨额贿赂。时任杏花岭检察院检察长的何书生在谈及李敏案时曾表示李敏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

记者被拒旁听

上午八时许,有记者来到杏花岭区法院一楼的办公室,要求办理旁听证,却被告知旁听证已经全部发放完毕,现场有十多名记者均未拿到旁听证,纷纷质问杏花岭区法院,但工作人员不作回答。就在众多记者与法院工作人员交涉时,有二三十名中年妇女鱼贯进入法院大厅旁听。据了解,至庭审结束,没有记者进入法庭旁听。

吴晓辉案至今无人过问

李敏被抓的起因是因为其在采访湖南商人吴晓辉被山西检察机关多次抓捕的案件时,涉嫌收受吴晓辉家人的财物。2008年年底,曾有媒体报道说"案中案"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准备开始就案中案所涉及的情况展开调查。但从李敏案件发生到现在,始终没有见到这个神秘的"有关部门",包括吴晓辉的家人和律师,都没有接触过这个"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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