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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EB-2绿卡申请人需要等待9年吗?

 2009-06-17 07: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6 月9日, 美国务院(DOS)公布了2009年7月的签证排期。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2类别排期从2005年2月倒退到了2000年1月1日。这对中国大陆的 EB-2类别申请人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很多申请人都觉得非常的惊慌、失望甚至绝望。新的排期是不是意味着EB-2类别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需要等待至少9年 的时间才能够获得绿卡?其实,如果分析一下移民排期运作系统和过去的排期进退历史就不难得出结论:中国EB-2申请人一般是不需要等待9年的时间。我们有 信心EB-2类的排期在2009年10月新财政年度开始后必然会有很大程度的回复。

很多职业移民申请人都知道,DOS每个月公布各申请类别新的签证排期。申请人只有在优先日(priority date, 即I-140或PERM申请的提交日期)早于公布的截止日(cut-off date)时,才可以提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或境外移民签证申请。对于已经递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的人,如果排期倒退到其优先日之前,移民局就 无法批准I-485申请,只能再次等到截止日前进到优先日时才有可能获得批准。 因为移民法规定每个国家不得占用超过任一类别名额数的7%的名额,目前中国大陆以及印度出生申请人的名额明显供不应求,以致出现了申请的长期积压。 2009年7月的排期大倒退并不是意味着2000年到2005年之间有大量的中国EB-2积案,而是在2009财政年度的最后几个月(本财政年度2009 年9月30日结束),2009年度签证名额几乎已经用完。将截止日设为 2000年1月,其实质意思是2009年度名额已用完。

历史趋势

2001 年5月到2005年10月1日期间,EB-2类别对所有出生地的申请人都有当前可用的签证名额。但在DOS公布的2005年10月的签证排期中,EB-2 类别中国大陆申请人的排期倒退了53个月,而印度出生申请人更是倒退了71个月。签证排期一直在前前后后的变动。在过去的4年里,除了2007年7到8月 的特别阶段,EB-2类一直存在排期,最短有16个月,长时达9年半的时间。2007年7月1日到8月17日,DOS宣布职业移民为基础的各类别申请全部 有签证名额。在这段时间,申请人经长期等待之后终于可以提交I-485申请,或同时提交I-140以及I-485申请。因为在这段开放时间共有超过 234,000份I-140申请以及超过300, 000份I-485申请提交到移民局,导致2007年8月签证排期为无签证名额可用,并从2007年9月至今都持续积压。

主要因素

因为签证排期前前后后不断的变化,关于这个问题的抱怨和投诉一直存在。因为积压越来越厉害,抱怨也越来越升级,因此我们不时会看到一些法律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排期的变化是由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的,但最重要的必然是法律政策的变化。例如,2000年美国21世纪竞争法案(AC21 ACT)规定将全球1999和2000财政年度未用完的签证名额(是的,全球范围内EB2名额几乎每年都用不完,白白浪费掉),不考虑出生地,而根据申请人的优先日期重新发分配,这使得中国印度EB-2名额有近4年的没有排期的好时光(后来又发现用过多了,出现了大倒退)。

当前形势

从 2008年10月至今,签证排期不断地倒退。目前,EB-2类中国大陆以及印度出生申请人的今后确切排期处于一种很难预测的状况。事实上,对于中国出生的 EB-2申请而言,很少有人的优先日期早于2000年1月1日而仍未获批准的。这一设定无非是想表达一个意思:在2009财政年度的最后几个月(2009 年9月30日之前)几乎已经没有EB-2签证名额可用。如此大幅度倒退的排期和完全没有名额可用的唯一区别大约就是语义上的差别和排期系统的技术安排要求。当然,设定一个日期比宣布完全没有名额看起来比较乐观而已。2009年10月1日,2010财政年度的名额开放,我们相信到那时候中国大陆出生EB- 2申请人的排期能够有所进步,预计可能回复到2005年左右。

针对目前戏剧性的排期倒退,新一轮推动政策变化的行动正在展开中。例如:2009年6月4日,参议员Kirsten Gillibrand介绍了Accept Chinese Talent Now Act of 2009 (ACT Now)。这一法案是由合法移民协会(LIA)推动的,希望能够为中国出生的职业移民申请人增加1, 000个名额。

应对策略

尽管有许多要求移民政策改革的呼声,但目前看来,在有新法律出台之前,EB-2类的排期在未来的相当长时间里依旧会存在。即使在2009年10月1日 即将开始的新的财政年度,我们估计EB-2类别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申请人仍旧会存在排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中国和印度出生的人士考虑申请EB- 1(a) 或EB-1(b)的可能性,因为这两类属于目前对全球均有名额可用的类别。EB-1类别发生倒退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偶有排期,也不需等多久。

此外,如果不符合EB-1类的申请条件,也应继续努力申请EB-2或者EB-3类。递交EB-2或者EB-3类,除了能获得一个较早的优先日期外,还 能帮助申请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突破H-1B签证的6年期限,继续保持H-1B身份。当然,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也可以随时提交高级别EB-1类的申 请,因为移民法不限制提交多个移民申请。

对于申请人来说,以下两点关于排期的法律规定可能带来很大好处:批准的EB-1, EB-2 或 EB-3类别的I-140申请所获得的优先日期可以用于将来的EB-1, EB-2 或 EB-3类别的申请;此外,如果你的配偶出生于中国大陆或印度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你们可以通过交叉适用原则(cross-chargeability rule)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名额提交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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