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双方家属签订113万赔偿 是不是封口费(图)
"5・7"飙车案发生后,人们注意到受害人谭卓的父母情绪相当克制,对肇事者胡斌的父母也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礼貌,甚至在谭卓的追悼会现场他们还隐瞒了前来吊唁的胡斌父母的身份,以免对方受到攻击。在这起交通肇事案逐渐演变为一场引发全国关注与热议的公共事件后,与高涨的网络舆情不同,一向低调的谭卓父母甚至尽力回避媒体的采访。
谭卓 资料图老年丧子,沉浸在巨大悲痛中的谭卓父母这样做有着怎样的考虑?是不是受到了某些压力?
5月18日上午,谭卓的遗体火化,19日,谭卓父母的代理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勇强,向《新民周刊》透露: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属已经签订了总额高达113万元的赔偿协议。这份协议有着怎样的背景?会否成为"封口费"? 谭卓52岁的父亲谭跃以及免费代理此案的律师魏勇强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的独家专访,透露了诸多鲜为人知的内幕。
《新民周刊》:谭先生,首先,对你们的遭遇表示诚挚的慰问,大家都很关心你们的状况,能否介绍一下? 谭跃:谭卓是我们的独子,我今年都52岁了,老年丧子,这种打击真是难以形容。
我们夫妻俩是湖南小县城----临湘----的普通市民,原来是国营企业职工,本身就没有多少收入,上世纪90年代我们夫妻相继下岗,之后为了培养这个儿子,我们打了很多份工,好不容易把他培养成才,他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也快成婚了,突然就这样过世了......
他本来可以考到北京的大学去的,但是他说他喜欢浙江大学,喜欢杭州,可是我们没有想到,他最终却以这样的方式留在了这座城市。谭卓是我们全部的希望,现在希望一下子破灭了,我们至今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新民周刊》:代理律师魏勇强与谭卓一样,都是湖南籍新杭州人,能否透露一下为何找他代理案件? 谭跃:我们主要考虑他代理过类似侵权案件,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同时他是湖南老乡,与我们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沟通起来比较方便。
《新民周刊》:这样做,是不是也因为存在一种担心----找浙江籍律师,会不会遇到一些障碍? 谭跃:这种顾虑倒没有,案发后,浙江很多律师都提出给我们免费代理,给予我们帮助。
《新民周刊》:"5・7"飙车案在由刑事案件演变为公共事件的过程中,一个就是所谓的"70码",一个就是杭州警方5月15日的纠正与道歉,对此,你们前后各持怎样的态度? 谭跃:70码的说法,我们从一开始就质疑,因为70码的车速不可能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公布这个数据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当时没有参加,后来警方拿通稿来给我们看,我们看了确实上面写得很明白----当事人自己陈述。所以我们对警方并没有什么意见,我只是对办案民警说,胡斌自己的这个说法不可信。 我当然不能接受70码这个说法,我原来的单位就是搞运输的,作为一个老司机,我见多了交通事故,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车速不可能把人撞出5米高、20米远。
《新民周刊》:你们如何回答?
谭跃:我们没有很多沟通,只是听着,你也知道,我们如此悲痛,不可能有很多客套话对他,说实话,我们也不是很想和他们去沟通,太伤心了。 谭跃:5月15日,也就是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的当天晚上,时候我们家属也悲痛得说不出话来。
《新民周刊》:对于网民,你有什么要说的? 谭跃:我对网上的情况不是很清楚,确实没有心情上网
《新民周刊》:能谈一谈今天刚刚达成的113万元赔偿协议吗?谭跃:这个问题,你过会儿问我的律师吧,我已经全权委托他了。不过,我跟你说,钱不是我最终想要的,儿子都没了,对钱的问题,我并不感兴趣。
《新民周刊》:那你最终想要得到什么?
谭跃:这不仅是我们受害者家属,也是广大老百姓的心声----城市改装车、飙车的问题一定要重视,否则还会有类似悲剧上演。如果说,谭卓的死这个事情对社会安定、公众安全还能有一点贡献,那么我儿子也算得到一点安慰了。我希望法律能更加完善一点,法律专家们,我想也会由这个事情引发一些深度思考,推动一个什么新的制度、条文,这也是可能的
事实上,目前的交通法规也就是一个超速、严重超速的划分,胡斌现在至少超速50%,属于严重超速,今后对于类似的案子,法律应该要有一个明确的处理依据。
《新民周刊》:这几天,萧山又有一辆宝马车将一个正在过马路的三口之家撞翻,你听到这个案子有着怎样的感触?谭跃:全国各地都有,不仅杭州。我一听到这些案子就觉得,飙车问题迫在眉睫,不过肇事行为,要根本解决还是要靠驾驶者本人的素质。
当然可能刑罚也太轻了,如果刑罚重一点,可能肇事的人就会少一点。我自己开了几十年车子,我觉得关键就是看肇事者本身的素质,你开车要有起码的职业道德,你看胡斌,显然就没有这方面的道德,明明知道闹市区这样的速度开车肯定会危及他人的安全,本身的素质不行。
《新民周刊》:你们担心接下来的处理过程会上演"欺实马"吗?谭跃:不担心,我们相信法律。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谭跃夫妇的授权,代理律师魏勇强就本案相关法律层面的问题以及113万元赔偿协议的幕后等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新民周刊》:魏律师你好,"5・7"交通肇事案已经演变为一个公共事件,代理这起案件,你们有没有压力,又有着怎样的思考?
魏勇强:压力当然有,这件案子公众关注度非常高,影响力很大,我们怎么依法公正处理有很多人在看着,对我们而言,处理好这件案子是一种责任,也是对所有关注这个案子的人的交代,这无形之中就是一种压力。
此外,我们没有受到任何来自政府部门的压力,我们向杭州市司法局也作了重大案件汇报
《新民周刊》:这起事件的演变过程中,网络起到了很重要的角色,你对网民有怎样的态度?魏勇强:我尊重网民的一些观点,但是作为职业律师,我们更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判断。
网民其实主要在思考一个公共利益的问题,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居然被飚车这样的形式撞死,这是网民最为关注的。你这样飙车,以后没有人敢走斑马线了。在老百姓看来,车辆经过斑马线,速度超过50码已经了不得了,80 码完全超出概念了,法律是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但问题是事实却发生了。肇事者打破了这种法律的约束,打破了这种法律理智的平衡,车有车道,人有人道,都按照规矩来就不会出事了嘛。问题就出在这里,一般,老百姓不认为交通主干道、社区门口会有飙车的情况发生,肇事者这是以违法的行为强行插入了人家平静的生活。
《新民周刊》:这件事如何最终演变为公共事件,你认为有哪些因素? 魏勇强:我认为主要还是这种驾驶方式太恐怖,第二,造成的后果非常惨烈,第三,造成恶劣后果的行为人事发后在现场对生命的漠视,引起了公愤。
《新民周刊》:那么"70码"的说法有没有推动作用? 魏勇强:作为司法人员应该依据法律,先有程序,后有结论,不能听一方说法,而应兼听则明,才能得出第三方的综合判断。
《新民周刊》:对于胡斌"该当何罪",争议很大,一种观点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一种观点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有何区别,你们倾向于哪一个?
魏勇强: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的概念有交叉也有区别,相通点是,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区别在于主观心态与客观构成的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这个罪名的确定,一个是依据当事人内心的想法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一个是从客观性来判断。
本案与一般交通肇事罪我认为是有区别的,首先驾驶人不是一般的司机,其次,场地是一个主干道,并且在两个社区之间,这样的场地对驾驶者要求更高,第三就是驾驶方法的问题,本案的驾驶方法显然与一般驾车方法不同。 至于该对胡斌的行为如何定性,我们要等拿到证据后再进行法律评判,现在还为时过早。但是我说了,我目前至少认为本案与一般交通肇事是不同的
《新民周刊》:两种罪名量刑有什么区别?魏勇强: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一般的情节,比如撞死一人,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新民周刊》:今年4月26日,富家子弟蒋佳君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悍马"在成都制造了一起连环撞车事故,并肇事逃逸,造成1死5伤,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批捕,你怎么看待这两起案件?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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