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国税局长奸幼女 警方称不构成犯罪

 2009-05-12 22: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去年12月20日,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强奸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今年3月3日,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天池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称,卢玉敏行为属于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四川在线」5月10日报导此案提到,3月10日,宜宾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高原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认定卢玉敏不知道何某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构成强奸罪,只属于嫖娼行为。

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明知对方为不满14岁的幼女而奸淫,应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国税局长卢玉敏强奸幼女案,就是公安局钻法律条款的空子。

此前,贵州省习水县5名中共党政干部强奸11名幼女案,习水县检察院也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罪」起诉当事人。但在大陆网民们和媒体的强烈质疑下,迫使检察机关撤销告诉补充侦查,改称案件事实发生新变化。之后大陆又有多起类似强奸幼女案曝光。

在去年中共人大、政协两会上,政协委员刘白驹提交了《关于修订刑法,将「嫖宿幼女」按强奸罪论处的提案》。他指出,「嫖宿幼女罪」规定等于在法律上承认幼女具有「卖淫」的行为能力,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川宜宾国税局长强奸幼女案曝光后,大陆网民们纷纷怒骂道:「先阉了然后枪毙,还有那个派出所的头头也应该处理。」「---这就是中国特色:嫖幼或强奸幼女要看主角是谁。」




来源:NTDTV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