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案"持续发酵 中共公然上演司法丑剧闹剧 (图)

【看中国记者子君报导】近期中国大陆连续惊爆"帅案", 震动上上下下,海内海外。随着"王帅案"的持续发酵, "王帅案"正成为一个新的网络素语和象征。与"周老虎案"相比,"王帅案"一词包涵着更大更深的内幕。随着互联网的参与,信息在流动中发效,膨胀。一出出一幕幕,随着一个个"王帅案"的浮出,中共的这场司法丑剧闹剧,在世界民众面前,毫无遮览的公开上映。正像网络著名漫画所说,"脱吧,该你了"。今天中共利益集团,因贪婪为了权利和利益已经到了不顾廉耻的地步。公开自导自演丑剧,且毫无羞愧之心。河南网友"王帅案",引发的政府和司法丑闻正是这种大大小小司法丑剧中一幕。

河南网友王帅因言获罪 警方跨省追捕

在上海工作的网友王帅,在网上发帖披露老家河南灵宝非法征地,被河南灵宝警方跨省追捕。此案经媒体暴光和网络追踪,顿成舆论焦点,时评家冉云飞、十年砍柴、熊培云等都对此作出评论。

王帅遭此祸,只因他在网上发了篇"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的帖子。他揭露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因此失去土地。王帅用了隐喻和讽刺的手法,在贴子中写到:我叫王二宝,46岁,河南灵宝人,种了一辈子田了,也没见过像今年这么旱的,看看我是如何抗旱的吧。 2月11日,我把羊儿领到了麦地!羊吃得多高兴啊!

王帅贴子的配图

王帅的老家在大王镇南阳村,他在电话中得知政府所为为非法,就上三门峡土地局、河南省国土厅网站查批文,并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递交举报信,但一直没有结果。

王帅说,大多农民们以为土地是国家的,不知道土地是集体的。他们以为国家什么时候想征就征了,只要补偿附着物补偿金和青苗费就行了。有关人员在宣传时也故意这样误导。为此王帅专门买了一本农村土地法律的书籍。《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大王镇村民,目前得到的补偿只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本没涉及。

2月12日,在多次求助无果的情况下,王帅迫于无奈和义愤,想通过网络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于是有了上述所说的贴子和照片。这个帖子一上网就红了,网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页,引起了惊动。也就因而有了,轰动全国的灵宝市刑警大队和网警大队联合跨省追捕"王帅案"。警方给出的罪名是""造谣诬蔑罪"。这个事件由于媒体和网民的介入,三门峡公安局不得不撤销此案件。

王帅说,他"早已不做热血青年好多年",但这次看到乡亲们被"逼到了绝路",忍不住站了出来。"我本来是想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的,可根本没用。" 他向记者展示了通话记录,有打给各级国土部门和相关纪检部门的,"没有任何回音"。这时他才想到在网上发帖,为引起人们注意,用了当时比较热门的"抗旱"。

据悉,2009年4月17日,灵宝市公安局局长亲赴上海向王帅道歉,并给予王帅783.93元的国家赔偿。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长秦玉海于16日做客人民网与网友交流时,承认公安机关在"灵宝事件"的执法上有过错,但说"王帅案"属于个案。

内蒙惊爆又一"王帅案" 发帖被判刑重审再加刑

其实,大多数的中国人都知道,"王帅案"在中国并非个案,也不是像秦玉海所说是"执法上有过错"。"王帅案"反映出的是中国现行制度的深层社会问题,也是致命的问题。其主要有:维系农民生存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公民言论自由和法律保障问题;执法机构合法执法和被监督问题,甚至中共执政的合法性问题。

最近,内蒙又惊爆一"王帅案" ,就是对秦玉海信口开河说词的一个例证。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无独有偶,"因为网上发帖而被抓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在牢狱中被羁押整整1年。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吴保全今年39岁,内蒙古乌海市人。十几年前做服装生意时,与鄂尔多斯的康树林相识。后来,吴保全迁家至青岛,做起了营养师,并开有一间小公司。两人常有联系。2007年9月6日,吴保全在与康树林电话聊天中得知,康树林的农村老家被政府强行征地,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村民们苦诉无门。

第一次发帖:拘留10天

吴保全建议,何不把这些情况发到网上,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但康树林没有电脑,也不会上网,吴主动提出帮忙发帖。 第二天,题为《领导: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的帖子出现在网上。

帖子里说到,鄂尔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和邻近的寨子塔村,5万多亩土地被强行征收,政府以最低250元/亩的低价征收,以最高82万元/亩的高价拍卖。而给农民的承诺,如每户0.5亩的蔬菜大棚,每人两亩水浇地且配备水里设施等,没有完全兑现。为此,村民连年多次上访,没有结果。从8月6日开始,几百号村民天天到鄂尔多斯市政府门口讨说法。政府非但不给解决问题,还派警察打人抓人,前后有20多人被拘押,几个老太太被打伤住院。

几天过去,跟帖寥寥。吴保全满怀歉意地打电话给康,说帖子没什么影响。 但让他想不到的是,9月16日,3名鄂尔多斯警察出现在面前,当晚坐飞机将吴带离青岛。 到达鄂尔多斯后,吴保

全连夜受审,被告知因在互联网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罪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第二天,康树林也被抓,同样被行政拘留10天。

第二次发帖:再抓,逮捕,公诉

获释后,他没有迅速离开,而是进村倾听更多村民的说法,想把征地事件调查清楚。 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的村民争相向吴保全大吐苦水。"震撼,气愤,泪水模糊视线。" 吴保全后来在博客里这样写道。他发现自己不是说过头了,而是说得还远远不够。被朋友认为"一贯喜欢打抱不平"的他决定,再帮村民一把。

2007年10月到11月,吴保全以网名"找我吗",在大律师网、文学博客网、记者网等发表题为《鄂尔多斯市浮华背后的真实情况---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以下简称《鄂市秘密》)的帖子,抖出一串问题:

鄂市起初打算以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名征地,未获批准。后以建设鄂市市府所在地东胜区的康巴什新区为名征地。康巴什新区共征地约48000亩,只有内蒙古自治区的批准文件,而没有国务院的红头文件,其合法性还在争议中; 相关征地文件规定,水浇地每亩补偿2.5万元,旱地每亩2万元,荒草地每亩1万元。而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村民实际得到的是:水浇地5757元/亩,旱地800元/亩,荒草地250元/亩; 政府原本答应无偿给村民每人2亩水浇地,并配备水库。水浇地落实了,水库也建好了,但水库被卖掉,村民拿钱才能浇水。结果,水地变旱地,村民损失巨大; 政府原本答应无偿给每户农民搭建0.5亩温室大棚。大棚建好后,没分给村民,而是拍卖掉; ......

2008年4月27日,正在沈阳办事的吴保全再次被抓,理由是他捏造事实发布帖子,侮辱、诽谤他人及政府。据村民说,此前警察来村里调查时,说吴保全想诈骗村民的钱。

法院创造"诽谤政府罪"

公诉人对辩方指出的诽谤罪构成要件不全充耳不闻,法院判决称他"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 一审中,公诉方东胜区检察院称,吴保全捏造事实,在网上发帖侮辱诽谤鄂尔多斯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侵害其名誉,应以诽谤罪追究吴的刑事责任。 律师赵鹏辩称,诽谤罪构成要件不全:侵害对象不存在,哪个领导受到侮辱诽谤并不明确,公诉人只含糊地称被告辱骂鄂尔多斯市主要领

导人及政府;危害结果没发生;吴保全发帖不是针对鄂市领导人,其行为也没危害到国家利益。如果有人认为其权利被吴侵犯,应属一般民事案件,构不成刑事犯罪。 但公诉方对此充耳不闻,而是围绕征地是否合法、补偿款是否合理、承诺是否兑现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力证吴保全捏造事实。

2008年10月17日,一审判决结果宣布: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吴在没有全面了解康巴什新区开发情况的前提下,只听信少数人言语就公然在网上捏造事实发布帖子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给个人及本地区造成恶劣影响,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

"东胜区法院的判决创造了一个新罪名---诽谤政府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说,由于人民对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无缺和客观公正,因此,法律必须容忍人民对政府错误的、不

公正的批评。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政务活动,不受法律上的名誉权保护,政府根本没有名誉权,更谈不上"诽谤政府"。 何兵表示,如果公民的批评言论出现错误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宪法中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条款,就该改成"有提出正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了。

发回重审:刑期一年变两年

相关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私下表示,吴保全无罪,但"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 。"我要上诉!!!"拿到一审判决后,吴保全在日记中愤怒写道。 今年1月4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作出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保全犯诽谤罪事实不清"。 吴保全满怀希望。2月19日,案件在东胜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与一审相比,控辩双方均未提出更多新证据。 庭审早早结束,前来旁听的40多名失地村民未有去意,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吴保全。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答应,下午放人。 当天,被关押了10个月的吴保全获取保候审,洗了澡,理了发。他以为,无罪获释之日近在咫尺。

第二天上午10时许,吴保全接到法院电话,让他去法院签字。结果,自此一去无回,第三次被关押。 吴保全感觉不妙。3月10日,重审判决书转到他手中: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两年。这意味着,如果他不上诉,入狱近一年的他很快就会出狱,但现在,他必须为他的"不服一审判决"而付出代价。

有律师称,"这是我国目前网友发帖构成诽谤获刑最高的案件。"一直关注鄂尔多斯征地事件的《网络报》记者李江涛撰文说。 重审判决书中,没有看出对吴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证据,但对犯罪后果的描述,从一审时的"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变为"严重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 吴再次上诉。4月17日,他得知,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两个"王帅案"就是一场司法闹剧丑剧

在天涯时空的社会热点栏目,网名为"久别似新婚"的网友,以题为"内蒙古王帅案的精彩之处",点评这两个相关的案件。文章中说:

内蒙古吴保全案与河南灵宝王帅案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的"王帅"吴保全与河南灵宝的王帅都因为在网上发帖而被当地警方跨省追捕关押,不同之处,是内蒙古"王帅"于4月17日被鄂尔多斯中级法院裁定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河南灵宝的王帅案,公安机关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媒体和网民的指责)而法办未遂。内蒙古吴保全因为网上发帖第一次被关10天而释放,第二次被逮捕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法院一审、重审、二审被判处刑罚。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不是网民的怒吼,灵宝王帅一定会象内蒙古的王保全一样,被第二次抓捕而治罪。
  
内蒙古王保全一案,与灵宝王帅一案还有一个更有意思的不同之处,在于鄂尔多斯公检法的联合表演自序幕至剧终进行得十分顺利和完美,广大网民一睹共和国司法腐败的精彩至极,而灵宝王帅一案,因为有网民的干涉而使得公检法的表演仅仅在公安拉开了一个序幕就草草收场,令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意犹未尽。令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意犹未尽。如果说内蒙古鄂尔多斯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完美表演刚刚谢幕就东窗事发,或者说,内蒙古鄂尔多斯政府和司法机关因为表演得三日不知肉味而对灵宝王帅的民怨沸腾昏然不觉,那么,我们可以说,只有在幅员辽阔的神州大地上,陷于经济萧条中百无聊赖的中华网众,才能有幸同台观赏以如此"东边日出西边雨"的司法闹剧,让我们不得不折服文明古国司法事务的灿烂神奇。

记得有位美国总统说过:中国是一所永远无法毕业的大学。其意思是说,作为外国人,永远也无法读懂中国。其实,中国人倒是很朴实透明的,完全可以一目了然的。复杂就复杂在中国的各级政府及司法机构。

中国有句十分管用的成语,叫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句成语赋予了当代政府部门法力无边的行政智慧。审查起诉此案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官如是说:"当时在会上,我们签字是无罪,后来领导说,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 审理此案的东胜区法院法官如是说:"吴保全有罪证据很少,基本没有。凭我的良心,凭法律原则,我都认为他无罪。" 裁定此案的鄂尔多斯中级法院法官如是说:"没法说,肯定掺杂了政治因素,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判决,结果不会变成现在这样";"很难说,不好说,说了会惹麻烦" (据报载)。由此看来,无论是参与本案一审、重审的东胜区的检察官、法官,还是参与二审的鄂尔多斯法院的法官,都认为吴保全无罪,可是,他们明智无罪却非要判他有罪,而且他们都认为自己"管不了"、"不好说,说了会惹麻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法律明明规定得很清楚,可执行起来,咋就是这么难呢?
  
由此看来,这出闹剧,无论怎样精彩纷呈,实际上只是一出木偶剧。办理案件的公检法官员,并不是真正的演员,只是被人操纵的木偶。至于在幕后操纵这些木偶的 "大师"们到底是谁,那就"很难说,不好说,说了会惹麻烦。"别看法官平时威风凛凛,其实骨子里是也胆小怕事,为什么呢?因为法官在行政官员面前,屁官都不算,叫你明天下课今天就得清场。这就是中国司法腐败症结之所在、悲哀之所在。又有谁知道,同样的闹剧,今天还在哪个市县继续上演呢?

附吴保全案相关图片

 

吴保全两次发帖,两度被跨省追捕

2008年,3月23日,在自己昔日的地里,失地农民刘忙则讲起亲历的征地过程,不禁失声痛哭

鄂尔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被征土地上,盖起的市政府新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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