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依据菲律宾移民局长利曼兰在3月30日签发的新备忘文件的。该文件修改了特别创造就业签证的签发法规。
利曼兰表示,倘若特别创造就业签证持有者不被列入移民局监控和黑名单,他们在出国前无需申请特别返菲证或是出境通行证。
文件也扩大了适合申特别创造就业签证的外侨类别。特别创造就业签证是政府为了给菲公民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的一种无限期签证。
依据新规定,外国人投资的公司每雇用10名菲人,便有一个特别创造就业签证申请名额。
利曼兰也澄清,在一家企业公司行使管理职能并有权雇用、开除或提拔员工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特别创造就业签证,只要他们所在的公司为他们担保。
利曼兰解释:"这意味着,要是一名公司雇用30名菲律宾人的话,该公司就有三个外国投资者或高层人员可以申请特别创造就业签证。"
利曼兰说,在向各个外国商业和表示对特别创造就业签证有兴趣的其它商业团体咨询意见后,移民局对法规进行了修改。
利曼兰补充说:"他们想了解,一家公司有多少外国投资者或高层人员可以申请,因此这些法规就被修改了。"
根据这些法规,特别创造就业签证必须签发给一名投资一家雇用至少10名全职正式菲员工的公司的外国人。
这些劳工可为管理、行政、专业、技术、技能或非技能职位的员工。
申请人在申请该签证时必须证明他/她在菲律宾的合法移民身份;从事一家有活力和可持续的商业;行使管理职能,有权雇用、提拔和开除员工;有长期旅居菲国的真实意愿。
移民局已经为特别创造就业签证申请人员开通了一条龙快速通道,那由移民局法律官员维惹洛布斯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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