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依據菲律賓移民局長利曼蘭在3月30日簽發的新備忘文件的。該文件修改了特別創造就業簽證的簽發法規。
利曼蘭表示,倘若特別創造就業簽證持有者不被列入移民局監控和黑名單,他們在出國前無需申請特別返菲證或是出境通行證。
文件也擴大了適合申特別創造就業簽證的外僑類別。特別創造就業簽證是政府為了給菲公民創造就業機會提供的一種無限期簽證。
依據新規定,外國人投資的公司每僱用10名菲人,便有一個特別創造就業簽證申請名額。
利曼蘭也澄清,在一家企業公司行使管理職能並有權僱用、開除或提拔員工的外國人可以申請特別創造就業簽證,只要他們所在的公司為他們擔保。
利曼蘭解釋:"這意味著,要是一名公司僱用30名菲律賓人的話,該公司就有三個外國投資者或高層人員可以申請特別創造就業簽證。"
利曼蘭說,在向各個外國商業和表示對特別創造就業簽證有興趣的其它商業團體諮詢意見後,移民局對法規進行了修改。
利曼蘭補充說:"他們想瞭解,一家公司有多少外國投資者或高層人員可以申請,因此這些法規就被修改了。"
根據這些法規,特別創造就業簽證必須簽發給一名投資一家僱用至少10名全職正式菲員工的公司的外國人。
這些勞工可為管理、行政、專業、技術、技能或非技能職位的員工。
申請人在申請該簽證時必須證明他/她在菲律賓的合法移民身份;從事一家有活力和可持續的商業;行使管理職能,有權僱用、提拔和開除員工;有長期旅居菲國的真實意願。
移民局已經為特別創造就業簽證申請人員開通了一條龍快速通道,那由移民局法律官員維惹洛布斯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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