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王信书是江苏响水县的一名残疾退伍军人,他在1979年那场自卫反击战中受过脑震荡。他经常自豪地对邻里乡亲们说:"在枪林弹雨的战场上,我流血流汗,没有一次流过泪。"2007年底,王信书因为上访被抓进"学习班"学习,从"学习班"逃出来后,他开始了长达8个多月的流亡。王信书告诉记者,8个月来,他不止一次的流泪,想以自杀来结束自己颠簸的生活。(据3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因为上访就要抓进"学习班"学习,而这是怎样的"学习班"呢?"学习班"是在郊外的一个高墙大院里,有保安搜走了"学员"的小灵通、通讯录、残疾人证、700元现金,抽走了他身上的腰带。一个房间,一张床,一床很薄的被子,铁门,没窗户,门上有个洞,用来递饭菜。一日三餐,每次一小碗,早上吃的是山芋粥,稀得像水一样,山芋是两头的老筋,中饭和晚饭基本上都是半碗小瓷碗的米饭,再加点白菜,一天只给一次水。一次,他问保安要水喝,却引来一顿打。这哪是什么"学习班",分明就是地地道道的监狱,而学习的目的更是奇特:"就是让你写保证书,不要再去上访。""教员"还大言不惭的说:要知道这就是国情和法律。同时还告诉"学员""交一万元押金,写个保证书保证不上访了,然后算上这边两百元一天的伙食费,就可以走了。"
首先说说这就是"国情和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上访人员正是因为要向上级机关申诉,维护抓进的合法权益。这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也就是国情。而《宪法》更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公民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利进行正当上访,这违反哪一家的法律?
明言办"学习班",让上访人员学习法律,却要"学员"知道的恰恰是"认可"他们的违法乱纪行为。而过后还不忘从他们身上搜刮一些钱财,这分明是借用公权的名义打击报复,掩盖问题,并同时行敲诈勒索的发最之举,这叫什么"学习班"?一名曾经在战场上拼命流血而不流泪的汉子,竟然被这样的"学习班"折磨的数次流泪,几次想自杀,这叫什么"国情和法律"?这明明就是在践踏公民的权利,践踏《宪法》,就是在犯罪。遗憾的是在这一事件中,信访局、民政局、公安甚至法院都形成了"统一战线",对上访人要上访的问题不理不睬,而对压制上访人却显得特别的"热心",连很长时间见丈夫下落不明的妻子找到法院时,副院长还威胁说:"我早就跟你们解释没有这个事,如果你们再来就把你们抓起来。"
如果说响水县这些机关都不知道关押上访者的事情是违法乱纪的行为,那也就太低估他们的水平了,不然,当王书信下落不明后,上访人的妻子和记者再三向这些单位打听,却都无一例外的矢口否认,也可以说,他们都很清楚打压上访人是什么行为,会承担什么后果。这大概就是他们眼中的"国情和法律"了。但媒体上常看到一些地方官员抱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但通过眼前这个事件表明,不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而是一些地方政府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根本就没有按法律办事,为了坐"太平官",为了其虚伪的"面子"和"形象"不惜亲自出马践踏法律,在这样的强权之下,公民的法律意识成了一张苍白的废纸,他们要公民懂得的不是国家的法律,而是他们的"潜规则",这让公民怎么能承受?这更该引起我们某些政府部门深深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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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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