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沈阳法轮功学员案看中国人权还是一句空话(图)


多次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的唐吉田律师

2月9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人权问题进行了普遍定期审查。“普遍定期审议”制度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审查各国人权状况的一项新机制。在此制度下,联合国192个会员国每4年接受一次审查,人权理事会每年审查48个国家,内容为该国人权状况和人权义务的落实情况。

这次人权听证会倍受国人关注,此前中国政府曾表示将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的发展做出规划,2月9日中国政府向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递交其首份人权状况报告,这份报告将接受由3个国家组成的小组的评议。然而在长达三个小时的听证会上,只有几个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提出了质疑。中国驻联合国大使李保东主要指出中国在过去30年在人权方面取得的进步,仅仅表示在未来仍然面临挑战。与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审查上的走过场遥相呼应的是沈阳皇姑区法院在吴业凤等六名法轮功学员案件上的走过场。

吴业凤的辩护律师唐吉田律师告诉记者,共有3位北京律师和7位沈阳律师界入此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提交相关文书、进行阅卷、会见当事人,深入研究案情,但在开庭前,北京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都接到了沈阳皇姑区法院的电话要求提供律师的身份证、职业证、家庭住址等信息,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沈阳律师则接到当地司法部门的强制性指令,要么退出此案,要么按照他们的意图辩护,如果不听劝告的话,在年检注册上就会遇到麻烦。2月6日,该案首次开庭,开庭前皇姑区法院分管刑事庭的张副院长还将唐吉田等辩护律师召集在一起开了个会,主要目的就是让律师们“配合”法院的工作。临近开庭,律师们又遇到10多个法警手持安检仪以检查爆炸物为由强行检查他们的公文包,唐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和公诉人只需进行身份登记不需进行安检,法院对律师进行安检实际上是对律师权利的变相侵害,律师如果配合了这种违法行为,无法想象为当事人服务的空间会被挤压到什么程度。10位律师当天坚持拒绝安检,因此也就未能出庭辩护。

吴业凤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高凤泉律师介绍,作为本地律师代理这类案件确实受到了一些压力,律师们遭遇的非法安检可以称作是“杀威”安检,其目的不是安检,而是法院滥用权利影响律师履行职责。而在没有律师出庭的情况下皇姑区法院强制开庭,高律师认为中外法制史上少有这种恶劣的先例。高律师坚持罪行法定原则,他认为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坚持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那么2月6日的庭审又是怎样的情形呢?据参加旁听的人讲,两个小时庭审就匆匆结束了,6名被告人根本没有机会发言。10位律师正在联名对皇姑区法院提出抗议,与此同时向法院监督机构、各级律师协会组织提交投诉书和控告信,坚决捍卫当事人和律师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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