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过河拆桥:黑龙江森工系统妇女老来无依

 2009-01-26 01: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谁来关心我们这些生活在黑龙江省森工系统管辖下困苦不堪的老年人?

我们是生活在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天然保护工程区的女人,之所以这么说,是我们不知道我们这些女人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国有林场职工或者是集体职工还是家属工?所以我们只能用性别来说明自己的身份.我们这两万多名女人都是在194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走出了家门用自己的双手撑起了林场的半边天,我们贯穿了黑龙江省所有的地方林场,为黑龙江省的林区开发建设劳动了三十多年,我们不敢说为黑龙江省的森工企业做出了贡献,但至少我们已经成为黑龙江森工企业一只主力军.丛山峻岭中现在依稀能够看到我们留下的足迹.

从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年开始当时黑龙江省的林业开发和建设相当困难,没房子没公路没有劳动力,当时的招工政策是林业口不准招用当地人口,因为地方政府也在为兴修水利没有劳动力而到处招收劳动力.全省各地各行业都面临这缺乏劳动力,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黑龙江省林业局发出号召,号召林区所有妇女要扎根林业,要下炕头,走出房门积极参加林区的建设和开发,从此我们就成为了各林业局不可缺少的半边天.我们为林场盖房子,修建冻板道,扩建运材道,挖坑植树,为了让天然林的种子落到坑里,我们顶着瑟瑟秋风挖了数不清树穴,,促进天然林的更新.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为了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采伐指标,保障和解决一线伐木工人的吃不饱肚子的问题,我们妇女为林场开荒种地解决温饱.那个时侯没有其他的经济体制,在林场劳动每月按时领取工资.

由于我们妇女的劳动为森工企业提供了机动灵活充足的劳力资源,为整个森工企业的法杖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证,也许这就是领导们常说的贡献吧!

1964年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再次把我们妇女组织起来,成立了以围绕林场木材生产,营林生产等多种经营公司,这种体制的企业公司成立以后,林场对我们一直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我们的经济总收入中提取30%作为公积金,20%公益金上缴森工企业,还有30%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基金,20%支付工资.在行政隶属关系方面受森工企业和林场双层领导,领导我们的都是由林场委派的干部和骨干.这也许就是现在所说的由国有企业投资解决家属和子女就业问题的大集体(小集体,家属厂)企业吧!

从1964年开始,各大林场的原木的采伐只占森林资源的60%,近40%的小原木大机械无法采伐,是我们妇女不分冬夏起早贪黑将这些小原木收捡回企业,加工成各种木材产品,为企业节约和赚取了大量的资金的同时也弥补了森工企业的亏损和计划外费用的支出.通过我们的发展,我们森工系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几年中就发展壮大起来,是的森工企业做全民经济的主导,我们集体经济企业做配合,森工企业的经济发展红红火火的……

1993年,森林资源枯竭,国家为了保护天然林资源,大量减少木材产量,我们企业也随之倒闭,妇女们也就失业了.

2005年中央委派王萍委员组成调查组对内蒙,黑龙江的国有林场进行调研,王萍同志在其调研报告中指出:发现国有林区集体混岗职工生活十分困难,,老无所养,就业无门,失业无保,贫困潦倒,难以为继,家徒四壁,连最基本的生活用水,用电,取暖都负担不起,吃不起肉,买不起食用油,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祖辈无靠,子辈失业,孙辈辍学……..

报告还指出:这些妇女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出的特殊群体,情况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知识青年的出路问题,其次是为了招收林区待业青年和解决林场职工的子女和家属就业问题.从王萍委员的报告中可以看出,我们这些妇女就是混岗工作的集体工人!

2006年5月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联合下发林计发[2006]92号文件<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多种形式安置的原则,各省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年龄职工对安置方式的不同需求,分类制定安置办法.要充分考虑”4050”人员再就业困难的实际情况,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这本来是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个特殊群体的关怀,但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2006年下发的黑森劳[2006]336号文件中制定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把我们这些为森工发展做出贡献的妇女排除在外,我们在森工企业也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也没有被企业招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职工.林业部和财政部下发的文件和政策明确规定要充分考虑4050以上的人员,难道我们不在这个范围?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依据什么制定出这样的政策?难道我们当年响应国家的号召错了吗?我们为森工企业的发展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到老了连基本的生活都保证不了,党和政府就不管了吗?我们这是一个群体,黑龙江省18个国有林场涉及3万多人,我们这些人有的已经去世了,有的已经年迈膏肓,我们欲哭无泪,不是政府不管我们不关心我们,就是这些地方政策的制定者,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体贴克扣了,甚至利用党和政府给的政策中饱私囊,严重的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在黑龙江省各地市的40个林业局当中都存在着利用<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6]92号文件中饱私囊的严重问题,为了利用政策捞取好处不惜弄虚作假,制作假户口改动个人户籍档案信息,有的制作假职工档案,连不满20岁的孩子都成了上山下乡的知情.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更为严重的是,这部份通过弄虚作假手段混入到森工系统的假职工,假知青不仅仅套取了78.84亿国家投入的天保工程基金,在今后还会有多少社保基金的流失?这是一个天文数字,这是在对国家的犯罪,不能仅仅用渎职来说明问题!

我们作为第一代森工人不仅仅要问问各位领导,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力?难道他们不是共产党的干部?他们就能逍遥法外!?他们置群众利益于不顾,一味的往自己腰包里揣黑心钱,黑龙江省森工集团腐败问题就没有一个部门来管?

我们这些老年妇女,为了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从2006年开始从林场找到地市地区市省林业部逐级上访要求解决问题,不仅仅没有解决问题,却遭到一系列的打击和报复,因为我们上访在岗的子女被解除劳动关系,老伴被停发或减发养老金,上访的当事人被拘留,监视居住,更有甚者受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指使各地区林业公安局对我们这些上访者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后果,其中穆棱林业局所属的上访老人所祥花就被非法拘留关押两次.我们不明白了,党和政府不让上访吗?通过正常途径逐级上访我们错在哪里了?一人上访株连九族的事情在当前党中央号召创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一幕幕的上演…...

各位中央领导:我们这些妇女不要求别的,只要有一个老有所养的待遇,因为我们为国家,为森工,为林场确确实实的奉献了自己的一生,黑龙江省黑山白水间有我们的汗水,有我们的足迹! 劳有所得,老有所养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民生之本,为什么在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就得不到体现?我们不相信党和政府会扔下我们这些为黑龙江省森工企业发展做过贡献的人!!!

综上,我们所在的企业是黑龙江省森工企业第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从1964年到1993年破产的三十年我们妇女作出的贡献不能被抹杀,我们的养老问题党和政府应该予以重视!黑龙江省森工系统所特有的“养儿养女不养老”现象应该尽快予以纠正。

以上情况反映,真实可靠我们所有的当事人都能说明,请中央领导在百忙中能够予以关注,以保社会和谐之安定!

黑龙江省森工系统17个林业局职工代表

2009年1月3日

来源:看中国来稿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