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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一名家属旁听的"公开庭审"(组图)

 2008-12-29 11:2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开庭审理赵湛波、陈新野两位法轮功修炼者。虽名为公开开庭,但法院却选择了一个很小的房间做法庭,并以此为由,只许一名家属进入,不许其他人进入旁听。


法轮功学员陈新野 法轮功学员赵湛波

除了家属请的二位北京律师和沈阳的三位律师外,还有: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公诉人杜岚、沈阳市皇姑区法院林风雷等三法官、沈阳市委党校的一名陪审员、若干法警(轮换)。

当天,两位法轮功学员赵湛波、陈新野历经七、八个月的关押,看上去都显得很消瘦,但精神状态还很好。两位法轮功学员赵湛波、陈新野当庭否认各项犯罪指控,坚称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

几位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对两名当事人认真调查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

庭审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开始。在历时六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官林风雷迫于压力,曾限制第一辩护律师江天勇的辩护时间,双方辩论激烈,曾被迫两次休庭。在江天勇律师辩护过程中,市委邪党校的陪审员对法官们说:这是在给我们上课呀!

江天勇律师的当庭辩护,不仅表明了作为一名律师为正义辩护的勇气,更从法学理论、法律常规及中共现行的法律等角度,为法轮功学员作出了"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为主题的无罪辩护,指出了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违反宪法,指出公诉人的所有的犯罪指控都是站不住脚的。江天勇律师辩护时说:信仰自由是普世规则,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三十六明确对信仰自由予以保护。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和传播信仰的自由,故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传《九评共产党》都是宪法保护的合法行为。

江天勇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角度辩护,说明法轮功学员不具备犯罪四个构成要件的任何一个。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原则做好人,没有任何危害,没有破坏任何法律施行,公诉人对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指控不能成立,应当无罪释放。

江天勇等律师还在辩护中指出,在沈阳市皇姑公安分局和三台子派出所在办案中,对赵湛波、陈新野等两位法轮功修炼者刑讯逼供,取得证据的程序违法,证据应属无效。

最后,辩护律师希望法官尊重宪法权利,敢于面对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无罪的公正判决。

非法庭审于下午四点三十分结束。当庭没有宣判结果。

江天勇律师等有理有据的辩护,令在场的法官及公诉人理屈辞穷,法官林风雷最后不再听取律师的辩护,趴在桌子上不吱声,在场的法警及陪审员等受到正义气氛的感染,当天非法庭审结束,有的法警走出法庭后,对等候在大厅的家属、法轮功学员、及前来的正义人士伸出手,做"V"手势,并风趣地说:今天庭审的胜利属于你们法轮功。

据悉,二十四日当天,许多法轮功学员和支持正义的人士来到庭审现场,一些鬼鬼祟祟的特务便衣在场外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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