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鹿毒奶粉事件看中国畸形司法体制

外界关注的三鹿毒奶粉案开始進入司法程序。昨日(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官方宣称,法院已受理三鹿集团破产清算申请;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亦因涉嫌生产及销售伪劣产品,将于今年最后一天出庭受审。有港媒报导指,在内地畸形司法体制下,法官只是受命于中共政法委的傀儡,又怎能对三鹿毒奶粉案件作出公正裁决?

据苹果日报报导,自今年9月三鹿毒奶粉事件被曝光至今逾三个月,来自山-、河南、福建等省分受害儿童的家属,入禀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法院索偿,但均被法院拒绝受理。拒绝理由是「上级有指示,‧不受理」。

据悉,中国官方关于近卅万受害婴幼儿的正式赔偿方案仍未出,也未有任何毒奶诉讼案为中国法院受理审查。

报导指,中共各级党委中的政法委可以直接对法院、检察院发号司令。这种司法体制令法院必须遵从党委、政法委的指",可以拒绝毒奶粉受害人索偿,可以拒绝四川大地震中豆腐渣工程受害人索偿,也可以随‧将异见人士判囚。河北省政法委‧记由公安厅长张越"任,是内地警察头目指"检察官办案、法官审案的畸形司法体制的典型。

田文华头上顶着多个政治光环: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女企业家等,没有中共政法委的同意,司法部门怎敢动她呢?法院既能受命拒绝受理索偿,又如何对毒奶粉案的疑犯作出令人信服、不是遵照上级指示的裁决?

报导指,三鹿毒奶粉案虽然進入司法程序但并未能抚慰近30万受害孩童家庭,因为中共政法委对司法程序的干",对司法制度及受害家庭的毒害,比三鹿奶粉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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