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罢这个审那个 不知明日谁登场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用在贪官们身上也是同样的道理。贪官本性是一样的,但贪钱的手段可能会不同,本文笔者收集了2008年十个贪官进行了分析,特别其"收钱理由"更是让人叫"绝"。
第一,严永泰,收钱理由,"组织待我不薄,为什么还要收别人财物呢?"
贪官简要介绍:严永泰,浙江省上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曾任上虞市丰惠镇党委书记、上虞市副市长。2007年9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严永泰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6年间,严永泰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8.6万元、购物券1万元、美金1.25万元。
笔者评论:组织确实待你不薄,那你为啥还要收别人财物呢?难道是因为你和组织太亲近所以犯错?
第二,任登宏,收钱理由,"一到春节,我家就有难以挡驾的拜年者"
贪官简要介绍:任登宏,甘肃省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副厅级)。1月9日,任登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天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任登宏在担任礼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49.5万元、价值88.4万余元的两套商品房、IBM笔记本电脑1台。另外,检察机关在任登宏的家查扣现金320多万元,以及金元宝1个、金条3根等,除去任登宏夫妻的合法收入外,尚有134万多元和3根金条、1个金元宝,任登宏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笔者评论:为何没人给我们这些小民们送礼呢?不就是你是官嘛,春节成了贪官们名副其实的收钱节一点也不错。别总给自己找"难以挡驾"理由了?
第三,王金良,收钱理由,"收了钱,还觉得自己比别人清廉"
贪官简要介绍:王金良,浙江省开化县委原书记。检察机关经侦查查明,王金良在担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升迁、工作安排、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合计101.9万余元。4月3日,嘉兴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金良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笔者评论:这个贪官太牛了,可以入选牛贪官行列了,笔者就搞不懂收了钱还觉得比别人清廉到底脸皮有多厚?原来王金良对一般不熟悉的人不轻易收礼,便自以为廉洁,但是要知道这8名行贿人是他认为"最靠得住"的朋友,而恰恰是"好朋友"把他害了。这不也恰恰证明王金良在法庭上连说四个"对不起"还是晚了吧?!
第四,龚绍兴,收钱理由,"一心只想在退休前成为小小的百万富翁"
贪官简要介绍:龚绍兴,湖南省邵阳市重点建设物资供销公司原总经理,曾任邵阳市旧城改造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邵阳市建设中路扩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等职。2004年因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龚绍兴被邵阳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笔者评论:思来想去,归根到底是一个"贪"字在作怪。"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
第五,张凤才,收钱理由,"承认收钱贪污同时又怪国家普法教育不够"
贪官简要介绍:张凤才,1月26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凤才有期徒刑十六年。法院审理认定,张凤才在担任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8.6万元、美元9.5万元;利用职权审核同意给没有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数十家矿山企业发放了采矿许可证
笔者评论:"从我的教训看,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尤其是在公务员培训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中,要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让我们的干部知法、懂法而不敢违法。"这是张凤才的忏悔,笔者没看懂,像张凤才这样"不懂法"官员如何当上官的?
第六,吴洪明,收钱理由,"收钱是为搞好关系,唯实未必得守规矩"
贪官简要介绍:吴洪明,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5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吴洪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检察机关指控吴洪明受贿逾百万元,并在任蚌埠市副市长期间,涉嫌滥用职权造成68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笔者评论:尽管其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的辩解及"最后陈述"阶段所进行的忏悔并无"新意",但吴洪明的一些"说法"却叫人"大开眼界"。收钱是为了搞好上下级关系,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吴贪官的说法确实叫人想像不到?不过,在贪官行业内估计吴贪官的说法确实不新鲜,"约定俗成"去收钱说得确实是句大实话
第七,杨毓培,收钱理由,"我把权力当成了个人荣誉"
贪官简要介绍:杨毓培,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6年,其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四川省高级法院数罪并罚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受贿所得人民币220.4万元、美元3000元,和其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255.2万元被予追缴。
笔者评论:杨贪官太有才了.还是老百姓那句话说得好,当官不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贪了国家和人民的血汗,注定连卖红薯都不够格。
第八,曹桂芳,收钱理由,"直到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
贪官简要介绍:曹桂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2005年12月23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曹桂芳有期徒刑七年。
笔者评论:又一个"不懂法"领导干部?是真不懂法还是装糊涂?
第九,路新理,收钱理由,"领导会保护我这样的业务能人"
贪官简要介绍: 曾经被"全国妇幼保健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劳动模范"等诸多光环笼罩的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路新理,因收受贿赂10余万元,被富平县检察院查处,2004年10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如今正在牢狱中度过他的晚年。
笔者评论: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时泪潸然,管你是不是业务能人,谁都会被组织抛弃的。
第十, 王建国,收钱理由,"他一次次地送钱给我,我一次次地收下"
贪官简要介绍:王建国,云南省个旧市原常务副市长,10月30日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初,王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工程承包方和房地产开发商贿赂共计117万元人民币和1万欧元。
笔者评论:这样的官也真不客气?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收了钱想不办事或者办错事都难啊,那"朋友"也不会放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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