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打破削减官员上的“黄宗羲定律”

昆明市近日出台一项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待遇1年,创业不成还可回原单位;如果自愿辞职创业,除发给相当于 五年工资的辞职金外,最高还可获20万元奖励,辞职金和奖励金由同级财政负担。随后,昆明市人事局在网上发布声明,称《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关于辞职金、奖励金条款暂不执行。报道又说,专家表示,该政策暂不执行只是说在程序上“未经市 委、市政府研究批准”,也不排除经研究批准后执行的可能。 (10月12日《生活新报》)
  
这种举措自是为了精简政府机构人 员。几年前就有人统计,中国官民之比已达到26:1,比西汉时高出306倍,比清末高出35倍,即使与改革初的67:1相比,官吏人数攀升之快,也是史无 前例的。官吏越多,国家财政负担就越重,而且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冗官冗员往往是造成腐败和无能的重要原因之一,官位多不仅造成该放的权放不了,该管的事又 无人管,跑官、买官、卖官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官多了各种消费就多,财政支出不够就打老百姓的主意,导致腐败和滥权。因此,老百姓对于精简机构和官员,往往 都是持支持的态度。
  
但据我所知,过去各地精简机构人员,一般也就是采取留职停薪,像昆明这种留职留薪还有奖励的优惠政策似属 少见。如果我是一名当地公务员,也会马上意识到其中好处,即使舍不得公职,一年后仍可官复原职,何乐不为?此事要放在过去,人们也无话可说,但随着市场经 济的确立,公民纳税人意识的增强,人们或许就不禁要问,这种财政支出是否获得了纳税人的同意,毕竟创造公共财富的是纳税人,而不是政府。换言之,政府不创 造任何公共财富,政府只是受托管理公共财富。在未经过人大财政预算的情况下,政府是否就有权将这大笔钱用在精简多余的机构人员身上,它到最后会不会成为一 种变相的发钱,这都是值得质疑的。
  
更重要的是,这种精简官吏的政策未必就有效。前些年也不是没搞过精简机构和官员的举措,但 取消下面,官员就往上走,精简上面,官员就往下走,结果机构是越来越多,官员队伍是越来越庞大。尤其是,近年来公务员成为最吃香的职业,考公务员的人如过 江之鲫,比高考考上重点大学还难。曾看过一篇报道,一位农村干部对记者说,在那些穷地方,所有的人都一心想要挤入官员的队伍,因为大家都看到了,“只有官 员才能活得既轻松,还能有钱拿,最重要的是,官员特威风”。他的这番话实际上道出了精简机构和官吏的难度所在。
  
中国历史上的 改革变法,大多数都离不开精简机构与官吏的内容。学者秦晖曾将清代黄宗羲的一个发现称为“黄宗羲定律”,即历史上的赋税改革总是使得农民的负担下降一段时 间后,最后又会不减反增。有学者指出,中国官制改革的历史也印证了这条“黄宗羲定律”。由于在一个官本位社会,官员是获得利益最多的职业,权力受到整个社 会的崇拜和追求。几乎每次机构精简之后,经过一定时间,官员人数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更加膨胀,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历 史上的改革之所以多归于失败,我认为其根本原因是,改革者的最终目的仍是为了巩固其权力,甚至加强其权力。也就是说,改革始终不会触动以官本位为核心的权 力体系和作用,而在一个官本位社会,最终的考量必然是要从官员的利益出发。贤明的改革者也只可以除一时之弊,不可能撬动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要真正打破越 是精简体制,机构越是臃肿,官员越是繁冗的“黄宗羲定律”,这只有在现代社会才有可能,即由官本位社会转向民本位社会,还权于民。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推动 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减少政府的权力和官员的利益,从而减少对官员人数的社会需求量和因冗官造成腐败的概率。
  
如果机 构改革的重心总是放在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技术层面的举措,而不是制度层面的改革,就像昆明市政府所做的那样,仍然从不触动官本位的考量出发,仅仅给予 离岗或辞职官员优惠政策,结果依旧不能改变当官有好处的实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能不设想,那些空出的位置会不会被新的官员填补,而等到一年后那些离岗 官员回到原单位,官员的人数会不会不减反增?会不会到最后,纳税人又只是白白地付出了自己的钱?(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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